专题:科学发展 共建和谐
专题:《政策解读》专栏
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 刘铮)全国2亿农民工多数工作在苦、累、险一线岗位,工伤成为他们心头挥之难去的阴影。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劳动保障部推出并在全国实施了农民工“平安计划”,提出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农民工兄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胡晓义说,“维护农民工权益,要把优先解决工伤保险作为重要而急迫的任务。”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工伤保险司了解到,工伤保险从制度设计上,适用于城乡各类用人单位,费率很低,而且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工伤农民工选择,进一步方便农民工领取和享受工伤待遇。
最新统计显示,一年多来,农民工“平安计划”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3062万人,这意味着,在6000万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中,有一半左右得到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保障。
在去年突出抓煤矿农民工参保的基础上,劳动保障部提出,今年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为重点,全面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到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要达到3600万人。
建筑业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据统计,目前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四分之一左右集中在建筑业;在工矿商贸企业中工伤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建筑业仅次于煤矿,排在第二位。而目前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偏低,部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已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在全市实行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所有用人单位农民工全员参保、开工前一次性趸缴保费的参保办法,既方便了企业参保缴费,又保证了建筑项目农民工全员参保。劳动保障部正在全国总结推广北京等地在建筑业农民工参保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以加快全国建筑业农民工参保进度。
在以建筑业为重点的同时,国家将继续巩固大中型煤矿农民工参保成果,加大小煤矿参保的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的参保扩面工作;积极推动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工作,调研完善参保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扩大服务业农民工参保面。
为加快推动“平安计划”的实施,劳动保障部将对农民工参保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的农民工参保进度进行调度督办;联合有关部门运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强制手段,强制高风险企业参保;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服务,方便农民工参保和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开展工伤预防,从源头上遏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有效降低农民工的工伤风险。
劳动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随着“平安计划”的实施,农民工“伤有所保”将逐步实现。
责编:荀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