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9日 17:21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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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星期五)下午4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劳动合同法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已将职业危害防护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他说,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这个必备条款里的第(八)项规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审议的过程中,一些常委委员和一些地方提出,这个草案曾经在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的时候,应该向劳动者告知有关劳动的情况。一些单位说仅仅写“用人单位告知”还不行,还应该写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所以我们接受了这个意见,并把“职业危害防护”这项内容写入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对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关系,他说,这两部法律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法是一部比较综合性的法律,它分别规定了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工资、社会保障以及劳动争议处理这几个大的问题的原则性规定,而且它的规定主要是一些有关劳动关系基础性的问题。劳动法在劳动合同这一章中确立了我国的劳动合同的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实践以后,现在我们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加以细化,针对现在存在的问题加以规范。(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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