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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林权改革 激活武宁山水 
――――江西省武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介绍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9日 13:57 来源: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2004年9月,武宁县作为江西7个试点县之一,全面启动了林权制度改革。经过两年多的实践,目前基本完成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正在加快相关配套改革步伐,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进展情况

    (一)主体改革基本完成

    一是产权基本明晰。全县共发放林权证5.9万本,涉及林地372.1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99.6%;分山到户率95%;分户登记率90%。确权后,全县国有林地22.7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6.1%;集体经营林地15.9万亩,占4.2%;农户自留山16.9万亩,占4.5%;责任山285.6万亩,占76.5%;流转山场31万亩,占8.3%;纠纷山场1.4万亩,占0.4%。

    二是税费完全减轻。2004年9月,严格执行“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的税费减免政策。林改后,全县每年减少税收291万元;调整育林基金,林农减轻负担388万元;取消各种收费项目,全县让利于民1035.82万元。为了确保乱收费不反弹,该县在对涉林税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向社会进行税费项目公示,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三是经营彻底放活。林改后,取消了县林业公司独家收购木竹的垄断地位,林权所有者可自主销售木材,实行产销见面,价格随行就市;林木采伐证由林木所有者直接申请,既简化办事环节,又确保了林农的林木处置权。

    四是流转更加规范。该县出台了《森林资源流转办法》,下发了《规范山林流转保护林农利益的通知》,明确流转山林政策性让利的70%以上要分配给林农。通过补充和完善山林流转合同,林农的知情权、受益权得到体现,化解了大量山林合同纠纷,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二)配套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林业行政事业经费进财政。从2005年起,该县林业部门行政事业人员的工资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结束了林业工作人员“靠育林基金吃饭”的历史,解决了林业干职工的后顾之忧。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执法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森林公安纳入了专项编制,森林公安局领导按正科级配备,各森林公安派出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

    二是实施林业企业改制。县政府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筹措资金,尽力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按合法程序对林业企业实施改制。全县支付林业企业改制资金3000万元。通过社会化统筹发放生活费、一次性买断职工工龄、一次性安置职工遗属等方式,全面完成了涉及2191位职工的企业改制任务,减轻了林业部门的压力。林业企业经历改革阵痛,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利益重组后,闯出了一条企业发展的新路。

    三是成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主要是“搭建了四个平台、开通了三个窗口、建立了一个市场”,即搭建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森林资产评估平台、木材检量服务平台、林业科技与法律咨询平台;开通了林权登记管理窗口、林业综合服务窗口、林产品展示窗口;建立了木竹及林产品交易市场。

    四是六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县政府出台了建设林业基层“三防”体系的指导意见,全县已成立村级“三防”协会15个;开展了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制定了木材采伐管理办法,将木材采伐计划一次性分配到林农手中,并明确了林农申报采伐的四个程序,即申请、审核、公示、发证;转变了林业部门的管理职能,由收费型管理向服务性管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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