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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变革成功的实践 
――六部门联合调研组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9日 13:51 来源: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江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生态保护乃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江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成效

    2004年9月以来,江西省委、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综合配套”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就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均山、均股、均利的方式,将能够分到户的集体山林全部分到户,落实经营主体,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不能分到户的山林通过落实经营主体,合理划分股权,将股权分到户,所得经营收入70%以上按股分配;对改革前已经流转的山林全面进行清理,通过完善合同,将改革带来的政策性让利主要兑现给农民。“减轻税费”,就是实行“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即: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取消市县乡村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调低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调减省、市对集体林育林基金的分成比例,把更多的利益让给基层和农民;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木竹,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所得税。“放活经营”,就是完善木竹采伐管理,木竹采伐指标分配实行“前置审批、两榜公示、双线运行、确保到户”的办法,采伐许可证由农民直接申请,符合采伐条件的即申即批。认真清理和取缔地方出台的限制林农自主经营的“土政策”,打破木竹垄断经营,允许林农自主销售木竹。“规范流转”,就是允许林权所有者在遵循林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出租、转让、入股、联营、抵押等方式流转山林,解决林业生产周期长、林木“变现难”的问题。国有和集体山林的转让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在依法设立的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综合配套”,就是通过“一个中心、六大体系”建设(即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林业政策法规体系、林业投融资体系、科技人才服务体系、新型林业产业体系和林业支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统一公益林管理、放活商品林经营,统一‘三防’管理、放活造林营林,统一资源流转管理、放活木竹交易,统一采伐管理、放活社会化服务,统一林业规划、放活林业投融资”的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到目前为止,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共落实自留山2358.1万亩,家庭承包山(责任山)8135.7万亩,分山到户率达82.7%。发放林地使用权证312.2万本,宗地756.7万宗,面积13525.5万亩,宗地发证率为89.7%。配套改革全面启动。全省共组建县市林业产权交易中心36个,交易山林1169宗,金额7.37亿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1857宗,贷款金额2.13亿元;组建民间森林防火、防盗伐、防病虫害的“三防”协会等林业合作组织4061个,参加农户94.02万户;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5100万亩,其中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补偿资金1.78亿元。

    江西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从根本上理顺了林业生产关系,解放了林业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实现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目标。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1.有效地激活了生产要素,加快了造林育林进程。林权制度改革后,经营山林的利润空间明显加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社会投资林业的热情空前高涨,各种生产要素迅速向林业聚集,全省荒山流转价格由改革前的年均每亩17元提高到50多元。改革后的3年,江西省每年完成造林都在320万亩以上,其中2007年达到352.4万亩,创近10年来的新高,且社会造林比重达83.3%。铜鼓县造林大户谢忠仁2005年造林4400亩、抚育5000亩,2006年又购买山林1800亩,并全部完成了造林和抚育。德兴市2004年以来累计造林18.1万亩,相当于改革前10年造林面积的总和,其中造林50亩以上的农户有近千户。许多农民对林中空地也进行了补植,极大地提高了林地利用率。同时,群众对森林经营更加上心。崇义县总结推广了一套毛竹林、杉木林、松木林、天然次生林丰产高效技术规程,千方百计提高林地产出率。有的农民反映,过去不重视森林经营时,一年一亩竹山只能生产20多根毛竹,现在能达到50~60根。

    2.显著地增加了农民收入,搭建了百姓创业平台。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为广大山区农民增收致富开辟了有效途径。通过减免税费、政策性让利和发展林业产业,加上改革拉动木竹价格上涨和林地林木升值,使得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度增加。据江西省统计局调查,2006年全省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达到490.7元,比上年增长32.5%,其中来自林业的现金收入增长36.6%。36个山林资源丰富的重点林业县,农民人均来自林业的收入普遍增长了500元以上。2006年崇义县重点竹区的林农人均来自竹产业的纯收入达3200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铜鼓县永宁镇大槽口村177户农户,通过林业改革增收,家家都购置了摩托车,仅今年该村农民就新买小汽车23辆,成了远近闻名的“兴林致富村”。在江西省推进的全民创业大潮中,林权制度改革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最适合、最直接、最可靠的就业机会。由于林地吸引力增强,28.1万外出打工农民返乡务林,全省新增林业从业人员40多万人。无工不富,企业建基地、公司带农户的经营形式大量涌现,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和解决木竹出路创造了重要条件,林业产业得到快速发展。2006年,全省实现林业产值483亿元,比上年增长25.9%。

    3.有力地促进了森林保护,强化了生态建设。分山到户后,农民对山林资源十分珍惜,看作是建在山上的“绿色银行”,是增值潜力很大的“成长股”,是“未到期的高息存折”,保护的意识普遍增强,“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看管很严格、经营很精心、砍伐很慎重,有的农民连挖一棵竹笋都得思来想去。为了达到既保护资源、又增加收入的目的,很多农民不再把眼光仅仅盯在砍伐木竹上,而是千方百计发展林下产业。铜鼓县积极引导农民大力发展“五小园”(小竹园、小茶园、小果园、小药园、小养殖园),林业经济结构得到优化,实现生态和经济“双赢”的目标。林权制度改革后,江西森林案件发生数量连年下降,2006年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受害面积分别比上年下降63.4%和76.8%。

    4.极大地维护了林区稳定,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山林权属纠纷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这次改革中,江西各地充分发挥民间调解机制的作用,对历史遗留的6.66万起山林权属纠纷进行了全面调处,目前已完成6.28万起,涉及纠纷面积507.9万亩,纠纷调处率达94.3%。武宁县山林纠纷调处率达到99.7%,过去纠纷不断、争斗不止的村组之间、邻里之间,现在都互谅互让、和睦相处。更为重要的是,江西的林权制度改革始终坚持把学法用法和政策宣传放在首位,充分尊重群众,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整个改革过程体现了民意,体现了民主。因为有的村组织开会多达二三十次,这实际上是一次以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事情为载体,对他们进行的一场全面、深入、生动的民主、法制教育,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村民自治水平的提高,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其效果比任何一次简单的说教活动都来得更好。同时,广大基层干部在改革中倾心为老百姓服务,历尽千辛万苦、走遍千山万水、深入千家万户、费尽千言万语,感动了群众,锻炼了干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

    5.适时地理顺了管理体制,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在改革的过程中,江西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都必须真心实意为农民群众着想,始终把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作为处理改革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组织都不得与民争利,从而使各级干部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得到增强。改革期间,各级干部深入乡村农户,宣传改革政策,开展帮扶活动,扎实的工作作风受到群众的普遍赞誉。通过改革,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执政理念和服务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职责进一步廓清,履行职责的方法进一步优化,执法、管理、服务三大职能进一步加强。林业管理体制得到理顺,全省林业行政事业经费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彻底结束了林业部门长期靠规费供养的历史,各级林业部门开始把工作重点和履职方式转到加强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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