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政策解读》专栏
一次开创历史先河的土地调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系列解读之二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新华社记者)即将在全国开展的新一轮土地调查,并不是我国首次大规模土地调查,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这次调查将是一次开创历史先河的土地调查。与历史上历次土地调查相比,本轮调查在国家投入之巨、技术手段之优、调查内容之丰富、成果应用之深广方面,都将是破纪录的。
我国土地调查的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据《史记》载,大禹治水时,就曾对土地进行过粗略的调查,包括对九个州的农地进行了分等定级,按等级和地域物产确定了征收赋税的数量和品种,同时调查了水陆交通的情况。进入阶级社会,历朝历代都很重视土地调查,但其目的单一,主要是为了征收赋税。我国到北宋时土地调查基本形成制度。明代时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地籍图册――鱼鳞图册。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主张通过查明田亩、核定地价,按价收税、增价收归国有的办法,解决土地问题。1914年北洋政府成立经界局,次年公布《经界条例》、《经界条例施行细则》和《经界调查章程》,在中国历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土地调查的范围、地类、测量方法和精度要求等。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土地调查乃至地政管理陷于停滞。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于1946年公布并施行新《土地法》和《土地法施行法》。1947年将地政署升格为地政部,设地籍、地价、地权、地用四司,意在恢复土地调查制度,但随着解放战争的炮火灰飞烟灭。
土地调查制度伴随着社会制度的成熟、国家体制的健全、科技水平的提高不断发展、完善。新中国成立后,土地调查事业迎来了春天。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即土地详查。这次详查历时近二十年,于1996年结束。共调动50多万调查人员,投入十几亿元资金,基本查清了城乡土地权属、面积和分布情况,获得了近百万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地籍图,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土地利用数据不准、权属不清的局面,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摸清了全国(未含港、澳、台地区)的土地家底,为全国乃至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国家资料。这也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土地详查,具有全国统一标准、采用大比例尺图件、调查方法和手段先进、成果资料齐全等特点。中央领导高度评价这项工作。调查结果于1999年由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向社会公布,成为国家法定数据。第一次土地详查成果在国民经济各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我国五年计划纲要的重要背景资料,为制定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和相关行业发展计划提供了依据,并为建立我国土地市场提供了基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调查制度日趋完善。然而,在建国后的近五十年间,无论是在行政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没有建立土地调查制度。1998年9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中增补了“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条文。从此,我国土地调查制度的完善步入法制轨道。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一次土地详查和现有的调查成果已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摸清真实的土地家底,国务院决定开展新一轮全国土地调查。据知情人介绍,与第一次土地调查相比,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目标更加丰富、技术手段更加先进、组织方式更加科学有效。无疑,这将是继土地详查之后我国土地管理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创举,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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