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节约能源法草案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7日 07:27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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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
王维城委员认为,政府应该强化法律和经济手段,以有效实施节能降耗。
王维城委员提及,去年我国单位GDP能耗降低4%的目标没有完成,这为2010年完成降低20%的目标增加了难度。一些跨国企业把大量的制造业,尤其是高能耗、高污染制造业向我国转移,从而形成在出口货物中高能耗、高污染的资源性产品迅速增加。鉴于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严峻形势,国家在管理这项工作的方法上有必要转变,应该强化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管理节能降耗。
邢军委员说,草案规定了18项法律责任,比现行节能法增加了10项,但总的感觉规定的处罚偏轻。特别是第76条规定,违反“任何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或者其他居民无偿提供能源,不得实行包费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不足以产生威慑效果;再有,比如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工的,对施工过程中经检查未达标的、完工后不达标等情况,应分别作出规定,处罚的力度要重一些。
丛斌委员建议,应增加条款,提倡通过循环经济手段开发生物质能,这是目前节能的一个方向。他认为,用秸秆、玉米造乙醇不是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在生产过程当中废物再利用,形成一个节能循环链条,比如人畜的粪便不能都当废物处理了。我们应该换个方式考虑问题,开发出有用的能源。(记者 杨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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