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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周刊]李毅中艰难治理安全生产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5月14日 16:09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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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新闻周刊5月12日播出):点击看视频〉〉〉

    说句实话,在中国的官员当中有一个人是让人十分同情却又不愿意经常看到的人。这个人就是安监总局的局长李毅中,之所以同情,是因为面对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又处在飞速发展的特殊阶段,每天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可以说是此起彼伏。那么,作为一名安监总局的局长他的工作状态和心情可以想像,您说值不值得同情?可是另一方面,为什么又不愿意经常看到他呢?因为往往一看到他,就意味着可能又在哪个地方发生了重特大的事故,他不是在现场,就是在赶往现场的路上。因此往往看到他表情都是严峻的,心情都是沉重的,也难为了他,经常面对不好的消息,已经让人很难接受了,可是天天面对不好的消息,却是李毅中工作的一部分,这该是怎样的一种工作状态和特殊岗位呢?然而,在本周人们却意外的看到李毅中少有的一种表情,一种带着微笑的表情。《新闻周刊》本周视点就从这特殊的表情开始说起吧。

详细内容:

李毅中的微笑

    解说:本周,在安监总局的新闻网站上,我们看到了一张李毅中露出些许笑容的照片,尽管这个笑容在会议的现场只是一闪而过,但是,公众还是希望这位总是眉头紧锁的安监总局局长,今后的脸上能够多一点微笑,因为那样意味着中国的安全生产形势正在好转。同样在本周,两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李毅中,给我们带来的,也不全是坏消息。

    李毅中:这次发布会也是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在6月1号正式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召开,这个条例是全面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追究的行政法规,既是依法治安,重点治乱,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利剑,也是规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

    解说:本周,不管是在全国的安全生产会议上,还是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李毅中都重点提到了实施在即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并把它比作未来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中的一把“利剑”。这部《条例》,加大了对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特别是要对瞒报、谎报和逃匿行为要处以重罚,严惩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它和去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6》,以及今年2月高检高法作出的司法解释一道,共同构成安监部门在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李毅中:中纪委、监察部、公安部、高检、高法,还有司法部共同的,特别是在各省,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共同联合执法这样一个强有力的机制下,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这个力度会越来越大。

民工的安全仍然存在隐患

    解说:《条例》的颁布和部门协调机制的建立让李毅中觉得利剑在手,而最近对山西左云和晋城两起矿难责任人的重判,也让他发出了“非常振奋”的感叹。但是,本周的李毅中面对的依然是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就在五一黄金周期间,各地又发生三起重特大事故,特别是5月5日发生在山西蒲县的瓦斯爆炸事故,不仅性质恶劣,还造成了30名矿工遇难,23人烧伤入院治疗。

    记者:他这儿有多少包工队?

    蒲邓煤矿工人:5个包工队,其中一个回采队,四个掘进队。

    蒲邓煤矿工人:就是在里面乱采,这儿掏个洞,那儿掏个洞,就是耗子打洞,

    蒲邓煤矿工人:比如说明天检查,今天就通知,明天到你那个地方检查,他就马上把对付检查的工作做好了。

    蒲邓煤矿工人:这回如果有自救器,有自救设施的话,氧气袋等,最少我们大采工作面不会死那么多人,因为他们都是被毒气呛死的。

    李毅中:从四月中下旬以来确实事故发生了反弹,特别是4月份,煤矿发生了一次,冶金发生了一次,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还有刚才说到5月5号山西蒲县这一次死亡遇难3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全国一次死亡3―9人的,按照现在的说法,叫重大事故,起数和人数确实增加了,分别增加了36%和38.3%。

    解说:违法生产、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4月份以来,各地又出现重大事故反弹势头,这使得李毅中这位安监总局局长面对的安全生产形势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改善,一边是正在逐步理顺的监管机制,一边还是居高不下的安全事故,面对这个困局,一切似乎还是刚刚开始。

安全生产的管理任重道远

    主持人:想当初李毅中临危受命,走上安监总局局长的岗位的时候,李毅中的焦虑就开始了。上任几个月过后我采访过他,他一再强调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看得出来,他之所以不断的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当时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李毅中就犹如一个面对激烈战斗的战场,指挥官自然是焦虑和着急,想着胜利。可是心里他又明白,手中缺乏真正有威慑力的武器。那么本周的李毅中之所以有了微笑的表情,恐怕正来自于武器的更新。司法的利器开始起更大的作用,比如死亡21人的山西晋城矿难瞒报事故在40天之后有了结果,煤矿投资人王建军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近年来矿难事故责任所受的最严厉的惩罚。相信看到这个结果,相当多的矿主会真正的紧张起来。

    解说:在刚刚过去的十天里,晋城矿难的这个判决,两次被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公开场合肯定,他甚至使用了“非常振奋”这个词来形容自己的心情。

    解说:4月28日的这个判决,很可能在中国治理矿难的艰难道路上,成为一个重要的判例。而无期徒刑这样的判决结果,告慰的也绝不仅仅是21位不幸遇难的矿工。

    司坡森: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现在是非法、违法、违章、违规的这种现象很多,必须严刑峻法,重典治乱。对他判决的结果,判处无期徒刑,说明我们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处理力度加大。

    解说:在王建军的四项罪名中??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后两项尤其值得关注,因为这起责任事故的判决时间是在刑法修正案六和两高司法解释之后,无论是量刑还是罪名都发生了变化。

    韩玉胜:他明明知道这个作业的环境非常危险,仍然强令让工人下井去劳动,去采矿,因而发生了重大事故,我们在《刑法修正案6》当中把它规定的法定最高刑是15年,比这个普通的劳动者的刑要高出一倍还要多。

    解说:“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修正后,矿主等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被独立成罪,而更重要的是,这项罪名的法定刑期上限,从七年被提高到了十五年,这一量刑的改变就体现在晋城矿难的判决中。

    司坡森:你看在老刑法139条后面,增加了一款,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的,这个不报、谎报事故罪这个是新加的,只有这个是新加的。《刑法修正案6》和两高的司法解释,那里面规定的这些要求,它(晋城矿难)都体现进去了。

    解说:在因为瞒报被延迟的44个小时里,晋城矿难被埋在井下的矿工们,在绝望地等待中死去。而王建军自己也因为瞒报行为,成为在已公布的特大责任事故中第一个获此新罪名的人。新的量刑、新的罪名,王建军最终成为第一个因为矿难责任事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责任人。

    解说:如果王建军的判决发生在今年6月1日以后,那么他所面临的经济处罚也许不止100万元,在即将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特别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将被处以全年收入的60%-100%作为罚款,而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将被处以200万到500万的罚款。

    韩玉胜:这我想目的在于这些人他们之所以能够冒着危险去让工人作业,目的不就是赚钱吗,我现在不仅仅要在刑法上给予你严厉的惩罚,而且在经济上也要给予你严厉的惩罚,使你人财两空。

    李毅中:晋城市人民法院从快、从严判决,大家知道实际控制的人数罪并罚,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100万元。我想这些对全社会都是一个强而有力的信号,说明我们党和政府,我们司法机关下决心打击非法、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解说:本周,矿难发生后在逃多日的蒲县煤矿矿主也最终落网,等待他的又会是什么样的处罚呢?而晋城矿难的判决结果,无疑对那些利欲薰心的非法矿主们是一个最明确的警告!

    主持人:李毅中当然清楚,司法利器如果只让矿主们感到畏惧,安全生产事故还不可能大范围的减少。有的时候一个巴掌拍不响,李毅中不只在一个场合强调官商结合是中国很多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背后原因。那么李毅中的微笑当中还有没有另外的含义呢?我想当然会有,针对去年“5.18”山西左云矿难案件的判决中,法院最终对和矿主勾结的副乡长判处了12年徒刑,这样的结局也同样让李毅中感到振奋,因为以往矿难后的问题处理中,因为渎职而导致官员真正入狱服刑的还不多见。那么,针对某些让人担心的官员,司法利器开始起更大的作用,李毅中的心情也可想而知了。

    李毅中(5月10日国新办发布会现场)去年5.18山西大同左云透水(事故),矿主和乡领导人勾结起来瞒报,最后对副乡长判12年,矿主判16年……

    解说:除了晋城矿难,让李毅中感到振奋的另一个案件是对左云矿难一案的最终判决。今年2月,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左云5.18矿难事故中的11名涉嫌渎职罪的嫌疑人做出判决,判决结果与两个月前或缓刑或免刑的一审判决相比变化巨大:在最终的判决中,左云县张家场乡党委书记常瑞被判3年,副书记、乡长刘永鑫被判12年,而在一审中,对他们的刑罚分别是判二缓三和判一缓一年半。此外,另外还有三名地方官员也在2月的审判中从缓刑改判成了实刑。对比各地在矿难中因渎职而遭到处理的地方官员,左云矿难的这次判决,严厉程度十分罕见。舆论关注的是,为什么同样的罪名在短短两个月内却发生了如此巨大的改变?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玉胜:在刑法当中我们要求的缓刑应该是一个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一个是不至于再危害社会。这个对官员来说,如果对他们只是用缓刑起不到惩戒作用。但是从他们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来看实际是非常非常严重的,如果只是用缓刑的话,显然不能达到我们刑法所要求的罪行相适应这样一个原则的要求。

    解说:官员渎职而导致矿难的行为危害性究竟有多大?从左云矿难的判罚我们似乎可以感觉到,中国的司法界对此正在形成新的共识。

    李毅中(5月10日国新办发布会现场)山西大同左云事故的判决结果,开始不是这个结果,后来省委省政府发现以后,陕西省高院启动了纠错机制,第二次判决是现在这个结果,这说明起作用了。

    解说:事实上,面对日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一个极不相称的情况是,近年来司法机关对于渎职官员的惩处力度却显得有些过轻,数据显示,近年来法院对于官员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2.6%上升到了2005年的82.83%。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玉胜:左云这个案子判决的改判我觉得应该是我们在整个刑事司法活动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信号。

    解说:就在左云矿难重新判决的今年2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推出了关于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定罪问题的司法解释,明确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渎职行为规定了六项罪名,并让法官对矿难责任人的定罪有了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去年7月,最高检还公布了新修订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完善了渎职侵权犯罪42个罪名的立案标准。从刑法修正六到如今正在修订的《煤炭法》、《矿山安全法》,一系列从多个层面对渎职官员进行约束惩罚的法律法规正在密集出台。

    李毅中(5月10日国新办发布会现场)这都是一系列的近一两年之内发布的法律法规,这个力度显然是加大了。

    解说:显然,在着力通过司法体系强化对渎职官员惩戒的当今,左云改判后的结果对于李毅中而言有着特别的意义。而与此同时,李毅中还在大力推动着多个司法、执法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

    李毅中(5月10日国新办发布会现场)下面我们还要采取一个措施,就是请监察部,我们都商量了,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建立和公安司法机关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协调机制,什么意思呢?移交司法机关以后,如何判决,怎么判决?我们经常定期交换意见。

    主持人:手中有了好使一点儿的枪炮,对于安全战场的一名指挥官来说,李毅中的微笑可以理解。但是李毅中的表情毕竟还只是微笑,他一定明白离真正的大笑远的去了,就如同战场,有了好枪好炮打起仗来固然胜面更大一些,但谁都知道,武器只是决定战争输赢的一种因素而已,想要稳住并逐步逆转中国安全生产事故的大局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此时,我依然同情李毅中,但却愿更多的见到他,如果微笑的表情能慢慢增多的话。

责编:严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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