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关注安全生产 遏制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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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com消息(360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今天公布了今年查结的五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共有133人受到处理,其中51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分别是:2005年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08人;2006年4月29日,陕西省延安市字长县瓦窑堡镇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2006年10月1日,重庆市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2006年11月5日,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7人;2006年11月2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这5起事故共造成24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13.7万元。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 李毅中:五起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痛,影响恶劣。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令人刻骨铭心。
其中,造成108人遇难的河北唐山开平区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瓦斯爆炸事故,司法机关批准逮捕或立案侦查15人,其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4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5人,涉嫌伪造公文罪1人,涉嫌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5人。
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2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地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42人。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他们主要是违反刑法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拒不执行监管部门的监管,违反有关部门下达的监管指令,非法组织生产;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玩忽职守等。
陈昌智说这次加大了对瞒报事故、权钱交易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查处的力度,除了处理事故责任人外,还加大了经济处罚力度。
李毅中:安全生产事故瞒报今后将加大惩处力度
今天,国家安监总局和监察部通报了由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案的5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5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李毅中表示,新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严惩瞒报事故。
李毅中介绍,今年以来煤矿领域的瞒报逃匿现象比较严重,一季度就有9起瞒报的重特大事故。关键还是我们对这些违法行为处理的力度不够,让这些违法份子存有侥幸心理。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症结在于责任不落实,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说明矿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现在新的法规已经确定了事故瞒报罪,对上述情况要加大处罚力度。
据了解,去年山西左云的瞒报事故矿主被判16年有期徒刑,而晋城的事故对实际控制人判处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罚款100万元,副矿长判处20年有期徒刑,罚款100万元。
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分别是:2005年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08人;2006年4月29日,陕西省延安市字长县瓦窑堡镇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2006年10月1日,重庆市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2006年11月5日,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7人;2006年11月2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这5起事故共造成24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13.7万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充分暴露出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一些事故单位和业主无视法律,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严重,一些地方安全监管乏力,不认真履行职责,个别人甚至徇私枉法。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介绍,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2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地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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