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007两会视厅
专题:《焦点两会访谈》――CCTV-新闻两会特别报道
CCTV.com消息(焦点两会访谈):
主持人 张羽:关注“两会”,共议焦点,欢迎收看《焦点两会访谈》。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会议上共有四项重要议程,首先让我们快速扫描一下。
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有四项议程。首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王兆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接下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还作了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主持人:在今天上午的四项重要议程当中,应该说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王兆国副委员长所作的《物权法(草案)》的说明,这次提请大会审议的《草案》已经先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七次,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审议次数之最。通俗地说,物权的“物”就是指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物权法》要回答三个问题:财产归谁?财产的所有人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如何保护这些权利?那么在这部《物权法(草案)》当中有哪些规定?为什么会审议这么长时间呢?
记者观察
赵军是北京市民,2002年底买了一套商品房,可他与开发商在小区绿地的归属上产生了分歧。开发商要在这片被标注为“中心花园”的地方建地下车库,这个行为遭到了小区业主的抵制。
赵军 北京某小区业主:我买房的,我觉得这个绿地就是我的,但是开发商认为这个绿地是他的,现在谁也拿不出一个真正实实在在的、具体的条款,来解决这个我跟相关单位的纠纷。
那么这片绿地的所有权到底该如何认定呢?在这次提请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第73条就做了这样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过去没有一部统一的《物权法》,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很多的不便,有了《物权法》,就能够定纷止争、物尽其用了,《物权法》的出台因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王家福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第一,它可以使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得到巩固和发展;(第二),还可以使我们的市场经济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第三,会使我们人民权利得到很好的保护,使我们过上幸福的生活。
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物权法》因此成为被广泛关注的一部法律。从1993年初列入立法计划到今天,《物权法》的起草和审议已经走过了整整十四个春秋。2002年12月,作为《民法(草案)》的一部分,《物权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物权法(草案)》一共进行了七次审议,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
王胜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第一是重要,对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涉及面那么广的法律,审议次数多一点是必要的;二是民主,民主就要走程序,要花工夫;第三就是质量,俗话说慢工出细活。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立法质量。
《物权法》创记录的审议次数,反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立法质量的高度追求。2005年7月10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向社会全文公布已经三审的《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在40天内,立法机关一共收到11543件立法建议。
王胜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全大人大常委,包括中央都提出来的。科学立法就讲到立法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民主立法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参与进来,吸取他们的意见。
1万多条建议,涉及《物权法》的方方面面,围绕房屋拆迁、征收征用、农民宅基地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共利益等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成为焦点。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通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调动了大家对立法的关注,而且更多的是使社会的民众能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的这样一个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也是对人民大众的基本权利的满足。
在起草的过程当中,为体现立法工作的审慎和严谨,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召开100多次座谈会,举办了若干次立法论证会,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孙宪忠:这部法律经过几次修改之后,条文更加清晰、明确,政治上也更加适合保护民众权利的要求。
经过不断修改、完善,我们看到很多意见和建议都在这次提请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中得到体现。
关于对国有资产的保护的问题,《物权法(草案)》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针对当前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问题规定:违反国有财产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它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能否放开的问题,《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针对现实生活中滥用权力、违法征地的行为,《草案》明确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关于征收补偿,《草案》就补偿原则和补偿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记者观察点:
落实宪法精神,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
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规范现实基本问题,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主持人:随着对《物权法(草案)》的审议,物权、物权法这些过去人们比较陌生的词汇会越来越被社会所熟知。应该说随着这部法律的确立和完善,会进一步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从而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肩负人民的重托,人大代表仍在认真地审议这部草案,下面就听一听敬一丹介绍的情况。
议论风生
敬一丹:十四年的精心准备,七次认真的审议,对这部集中了全国民众智慧的《草案》,代表和委员今天进行审议和讨论。大家围绕着《物权法》的重要性、立法原则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条款发表意见。
王利明 人大代表:《物权法》太重要,因为它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可以说是基本的法律,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法律。
戴证良 人大代表:这部法律,我觉得最大的亮点应该是对财产公平的保护、平等的保护。
吉佩定 人大代表:要保护我们的国有资产,使我们的国有资产不要流失,也保护我们集体的财产,使我们集体财产不要受到损害。通过自己诚实劳动,那些积累财富的个人也要进行有力地保护。
李国光 人大代表:比如说我们现在不少在城镇的公民也有买房,买房对房产权这一个所有权。买房按照合同来说,它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这个《草案》规定属于公民居住的房子是自动续期。
杨谨华 人大代表:什么是私人财产?私人财产是什么?是合法的私人财产、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怎么样来实施保护?在这部法律里都得到很好体现了。
王利明:对于现在提交大会审议的《草案》,总体上我认为还是很成熟的,的确是充分反映了民意,应该说对于维护基本经济制度,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会发挥很好的作用。
主持人:从这次大会新闻发言人的介绍和代表们的讨论中,我们了解到,目前各方面对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定的认识已经趋于一致,《草案》已经比较成熟。我们相信通过这次大会的认真审议,这部凝聚着全民智慧,反映着全民意愿的《物权法(草案)》会更加完善。我们期待着经过人大代表的认真审议,经过政协委员的充分讨论,这部《物权法》能早日通过。
责编:赵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