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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提物权法提案的政协委员:该法鼓励创造财富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3月06日 19:25 来源:
专题:2007全国两会

    来源:北京晚报

    《物权法》颁布,私房购买后70年后交纳土地转让金继续使用。 中新社发 唐志顺 作

    今天上午10时,最早提出物权法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王翔在驻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恒产者有恒心,物权法将保护创造积极性和创造性产生的成果,鼓励所有的人创造财富。

    王翔委员成为全国政协委员已经有15年了,他认为这15年来是中国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15年。2001年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王翔委员提交的《关于尽快出台物权法的建议案》是政协最早收到的关于呼吁物权法出台的提案。"2002年我就得到答复说准备制定物权法。"王翔委员说。

    其实王翔委员对"物权"的关注从1994年就开始了。1994年他提出建议修改刑法中的关于侵占他人财产罪的条款。王委员说,过去的刑法中贪污罪定位为侵占国有、集体财产,而对私营及私有财产的侵占却没有相应明确的法规,这个提案最终催生了"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出台。2001年王翔委员在提出《关于尽快出台物权法的建议案》的同时还作了大会发言:保障吸引外资,制止资本外流,呼吁为创业和创造财富提供制度保障。

    "恒产者有恒心",王翔委员表示,物权法将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促进各种所有制的发展,也保护每个人的合法财产包括房产、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法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确认保护财产权利,财产权得到充分保护,人们才有创业的动力和投资的信心。

    王翔委员说:"物权法保护创造积极性和创造性产生的成果,我创造出的财富是合法的,应该得到保护,你去创造了,将来你创造出的财富也会受到保护。物权法鼓励所有的人创造财富。国有资产也有一个增值的过程,也会受到物权法的保护。应该淡化所有制,只要你是合法的,就应该得到保护。"

    针对目前有声音争论物权法不够完善,王翔委员认为目前首要做的是"抓紧出台物权法,促进经济的发展"。王翔委员说,"等你争论完了,别的国家早跑到你前面去了。不能在这里争论这个不完备、那个不完备,任何事情不可能是绝对完备。6年了,物权法草案经过7次审议,涉及小区物业公共设施、失地农民、城市拆迁居民、集体财产等等方面,比我想象中更完备,我认为目前的物权法草案已经非常完善。现在要抓住主要矛盾,鼓励创造,保护创造成果,使每个人都能去努力创造。"(记者孙颖)

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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