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媒体广场):按照国税总局和财政部的要求,从1号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如果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相关购房职工将被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和财政部通知指出,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但通知同时规定,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在房改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应支付的房改成本价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或市场价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董藩 不管是单位购置住房也好,或者是单位建设住房也好,如果单位将房子以低于他们建设或购置成本销售给内部职工,就等于变相发放了一笔奖金,所以应该进行征税。
据了解,我国在1998年正式启动住房体制改革,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已基本完成这一改革。这意味着目前购买单位低价房的员工基本上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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