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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自动续期”不必交纳土地使用费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2月01日 09:58 来源:

    来源:南京日报报

    (记者 侯锦阳) 据最近一期的《半月谈》报道,2006年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物权法草案,决定提请将于今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更好地保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物权法草案对土地征收补偿、住宅用地“自动续期”是否交纳土地使用费、小区车位车库、土地承包期届满可否继续承包等涉及民生的四个问题作出明确“回应”,体现了立法为民的宗旨。

    在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个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就住宅来说,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那么,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这个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即将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物权法草案,着眼于保障老百姓安居乐业,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上区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并作出了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草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取消了原先有关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涉及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但一直有不同意见。有的赞成草案的规定,有的认为车库、车位应归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并借鉴国外通常的做法,建议将物权法草案这一条规定修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评论人士认为,安居才能乐业。住宅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续期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物权法草案在这个问题上的不断完善,顺应了民意,更有利于维护普通百姓的权益。更为重要的是,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不仅可以“自动续期”,而且不必交纳土地使用费,这也打消了购房人的顾虑,让人们吃了“定心丸”,同样也有利于楼市的持续稳定发展。而物权法草案对于小区车位、车库归属问题的明确,也有望解决因为小区车位、车库紧张,权属不清,收益归谁所有等问题带来的纠纷。

   

责编: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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