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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通报全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1月16日 11:29 来源:中国网

    2006年,交通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继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低质量船舶、水上危险品运输等三个专项整治。

    一、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

    为加强渡运安全管理,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整治活动自2005年9月27日开始,为期两年。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周密部署,确保整治工作得到落实。各地相继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下发了本省(区、市)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方案。2006年3月1日,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召开了全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交流整治经验,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等三项专项整治进行再部署。2006年3月20日,交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对2006年度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八方面二十三项具体工作要点,加强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

    二是认真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情况,掌握渡运安全基本现状。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全国各地对渡口渡船状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除北京市没有渡运外,全国大陆其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渡口20900道,渡船29259艘。其中,义渡,半义渡11664道,占渡口总道数的55.8%。共有3521道历史形成的渡口未取得政府批文,占渡口总道数的16.8%。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改善渡口渡船安全条件。交通部从解决“三农”问题的角度出发,从公路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农村公路渡口改造,截止目前,已安排资金13亿元,改造农村公路渡口2906道。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实施渡改桥1116座。各地通过实施“渡改桥”等措施,投入资金9.28亿元,先后撤消非法渡口840道,形成一批“无内河渡口县”和 “无内河渡口市”。

    为加快渡口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截止2006年底,全国累计建设达标渡口9082道,占渡口总数的44.7%,达标渡船14977艘,占渡船总数的52.6%。其他的渡口渡船正在建设改造过程中。同时,各地以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为契机,采取交通部门补助一点、政府配套一点、经营者自筹一点的方法,积极筹措渡船改造更新资金。一些地区克服各种困难,采取免费的方式向渡船赠送安全救生设备。

    四是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提高渡运安全管理水平。各地积极制定和完善渡运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制度,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在完善法制的同时,各地积极落实县、乡、村渡口经营单位(船主)四级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安全管理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逐步形成了完整的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逐步规范渡口审批行为,合理安排和优化渡运线路。

    五是加大培训力度,开展队伍建设,增加一线渡运管理力量。2006年,各地累计举办渡工安全技能培训班747班次,培训人数达17171人次。培训班大多以免费和进村驻镇的方式举办,既方便了群众,又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部分地区已将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作为一种日常工作定期开展,使之成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还根据需要及时增加了乡管员数量,采用各种方式确保乡管员补助经费的按时足额到位,稳定乡管员队伍,完善乡管员选拔、聘用及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对乡管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乡管员素质,有效地加强了渡运安全管理。

    六是加大检查力度,督促隐患整改,夯实渡运安全管理基础。各地组织检查组,对每一道渡口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并积极筹集资金,整改事故隐患。2006年,全国各地累计派出检查组19109个,参加人员122783人次,累计检查渡船158341艘次,检查渡口81753道次,发现各类隐患29382项,其中,列入省级政府指定整改措施的231项,列入市级政府指定整改措施的2346项,列入县级政府指定整改措施的6901项,现已整改完成13839项,其余正在跟踪整改过程中。同时,各地大力打击非法渡运,累计取缔非法渡口840道,取缔非法渡船1241艘。

    为督促指导各地区更好地开展渡口渡船整治工作,去年3月下旬,交通部联合安全监管总局派出三个督查组分赴四川、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五省进行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督查,交通部李盛霖部长亲自带队对四川省进行督查。

    七是开展宣传教育,创新渡运管理,促进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渡运安全宣传活动,累计散发宣传材料14万多份。此外,全国渡整办(设在交通部)及时通报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总结推广了湖北仙桃、四川邻水、云南昭通、广东肇庆、安徽滁州、湖北松滋以及湖南岳阳等地在整治过程中采取的有效措施、取得的成功经验。为做好“学生渡”的管理,各地还积极树立“安全教育,从孩子抓起”的理念,组织海事、交通和教育部门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水上安全意识。各地在完善日常监管的同时,还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设,开展了“和谐平安渡口”建设、“文明平安渡运线”建设、“星级渡口”创建工作等。

    二、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情况

    2005年4月21日―2006年12月31日,交通部、国防科工委、农业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了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整顿、规范造船市场,提高船舶安全技术水平。开展治理工作以来,全国共对1050家造船厂(点)进行了治理,已关停并转457家,完成整改511家,正在整改82家;共对8055艘船舶进行了附加检验,有641艘存在严重缺陷未能一次性通过检验,其中216艘被强制报废或拆解,134艘经过整改验收通过了检验,其余291艘仍在整改;全国共有9000多艘无证渔船经过治理取得检验证书,纳入了有效管理;海事部门共对重点治理船舶进行安全检查5327艘次,滞留严重缺陷船舶297艘。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治理氛围。运用了多种方式,按照治理活动开展轨迹引领各媒介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大力宣传报道,促进地方政府的逐步重视治理活动,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使得全社会充分理解低质量船舶的危害性和治理的必要性,从而形成了政府主导、地方配合、社会支持的良好治理氛围。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治理合力。在治理过程中,各部门积极沟通,加强配合,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做到“重要事情集体决策,具体事情各负其责”,形成治理合力,确保各类问题得到及时解决。2006年4月,四部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江苏、安徽、河南等地治理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

    三是进一步理顺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地区利用治理的有利时机,进一步理顺了船舶工业管理体制,完善了船舶工业主管机构,逐步规范船厂管理。如河南省农业部门新成立了“河南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填补了河南渔船监管的空白。

    四是提升了船舶生产准入门槛,促进民营船厂实现跨越式发展。通过开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船舶生产的准入门槛,促进了民营造船厂的管理水平和造船质量不断提高,民营造船企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步入了规范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阶段。浙江温州造船业改变了长期以来呈低、小、散状态,通过兼并整合,明显提升了造船水平,并逐步做大做强,发展势头良好,2006年全市民营造船企业已获得了国外总价值达数亿美元的船舶订单。江苏南京已形成八卦洲、江宁、浦口三个造船基地和高淳船舶修造园区。重庆市通过对造船企业股份制改造,促进强强联合,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已成功打入国际市场。目前,重点治理船舶在船舶完工图纸、结构和焊接方面质量缺陷已基本消除,今年以来,全国未发生一起因船舶建造质量而导致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五是逐省验收,加强总结,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目前四部委在各地专项治理总结的基础上,正组织逐省验收。通过验收,检查两年来专项治理成果,提炼和总结治理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探索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专项整治情况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交通部于2006年5月10日至8月18日,在全国交通系统组织开展了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整治,水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一是强化集装箱开箱检查,查控瞒报谎报行为。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费远远高于普通集装箱运费,托运人瞒报、谎报违法行为近年来有蔓延的趋势,给船舶安全运输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危险货物集装箱数量大、开箱成本高,查处谎报瞒报行为难度较大。交通海事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拓展信息收集渠道,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加强与口岸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拓宽监管渠道,全面开展了船载集装箱开箱检查工作,严厉查处了一批集装箱谎报、瞒报案件,形成了强大的执法威慑力,有力地保障了水运集装箱的安全。整治期间,交通海事部门共对6952个集装箱进行了开箱检查,查获危险货物瞒报疑似案件107起,涉及集装箱296个。

    二是强化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严控源头。港口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危险品港口作业企业的资质管理,重点对企业相关消防、避雷、油品储罐、输送管线、泵站、污水处理等设备、设施的完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定期技术检测。交通管理部门加大了水路运输危险品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力度,对企业的运力规模、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检查,并建立危险品运输企业的管理人员报备制度,有效跟踪企业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特别是对个体船舶以“挂靠”方式从事危险品运输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发现存在“挂靠”船舶的企业,立即责令解除“挂靠”关系,进行停业整顿。海事机构强化集装箱装箱单位、装箱现场检查员和危险货物申报员的管理,通过加强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了相关单位和人员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意识。整治期间,共检查从业单位1321家,整改310家,将大量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强化小型液货船监管,提高运输水平。小型液货船具有数量多、流动性大、船况差等特点,而且这些小型液货船大都航行于我国内河水域,一旦发生安全、污染事故,将会对沿岸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为此,交通部于2006年1月1日实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结合贯彻落实“11号令”,交通海事部门对小型液货船舶进行了严格的安全检查。“百日会战”期间,共检查小型液货船舶24105艘,发现缺陷数26392项,滞留液货船235艘,形成了强大的安全整治威慑力,全面提高了相关船公司、船舶、船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是强化散装危险化学品码头检查,消除安全和污染隐患。港口管理部门对散装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人员培训状况等进行了严格检查,保障港口作业安全。海事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码头的船舶装卸作业安全和防污染条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的配备、码头污染应急预案和能力建设等进行了全面检查,保障船舶作业安全,保护港口和水域环境。治理期间,共检查液货码头2156家,发现缺陷5633项,要求限期整改832家,吊销码头经营资质32家。

责编: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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