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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回应“东突案”称认定恐怖组织有法律依据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1月09日 11:30 来源:中国网

  2007年1月9日上午 ,公安部 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全国公安机关“三台合一”建设情况。 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新疆警方近日捣毁了一个“东突厥伊斯兰运动”的恐怖训练营,已经由当地公安机关发布了新闻,击毙了东突恐怖分子18名、捕获了17名,缴获了一批用于恐怖活动的武器和弹药。需要对此说明的是,中国政府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活动,中国政府打击恐怖主义的活动注重立足预防、主动出击、高效处置、加强国际合作。“东突厥伊斯兰运动”是被联合国2002年9月11日公布的恐怖组织,也是公安部2003年12月15日第一批认定的4个“东突”恐怖组织之一。这四个是“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东突厥新闻信息中心”。

  他说,认定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标准和法律依据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三是上海合作组织通过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上海公约》,以及联合国通过、中国已经签署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11项有关反恐国际公约,还有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一系列的反恐协议。

  大家都了解,恐怖主义组织是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以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活动。中国警方为维护我国边疆地区的稳定,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共同利益,还将对此问题给予严密的关注,并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国际合作,坚决依法打击一切恐怖主义组织和恐怖分子的犯罪活动。现在这个案件正在审理之中。(胡永平)

责编: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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