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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犬须居委会同意 警方将发宣传短信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1月08日 09:44 来源:
专题:恶犬咬人何时休!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会同多个部门到北新桥民安小区入户宣传文明养犬。

    警方有关人士表示,养犬前要事先征得居(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同时还要将本居住地区的养犬登记、年检情况等事项向居民、村民公开。

    据悉,警方将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市民宣传文明养犬。

责编: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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