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胜利闭幕。峰会通过了《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宣言》和《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07至2009年)》(以下分别简称《宣言》和《北京行动计划》)两个重要文件。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内部分非洲问题专家和学者。
李安山(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宣言》表明,未来国际舞台上,中非双方将在加强联合国作用以及发展等问题上加强合作。如果说《中国对非洲政策文件》是中国对非政策成熟的标志,那么《宣言》则是新时期中非合作的纲领性文件。
张忠祥(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主张加强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呼吁世界贸易组织重启‘多哈回合’谈判,推动全球经济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各国共享成果、普遍发展、共同繁荣。”这是中非双方以《宣言》的形式表达一种共同愿望,即通过和平、合作的方式实现共同发展与繁荣。
郑宪(苏州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副教授):《宣言》中有关非洲国家“重申坚持一个中国立场,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内容,反映了非洲国家在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上所持有的原则立场。同时也表明,在关乎中国重大利益的问题上,非洲国家对中国的支持是一贯的。
姚桂梅(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副研究员):《宣言》处处体现着中非建立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合作共赢、文化上交流互鉴的新型战略伙伴关系,具有鲜明的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加强中非经贸合作是《宣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前两届中非合作论坛先后达成的合作纲领及行动计划内容相比,不仅经贸合作领域进一步拓宽,而且针对性更强,就是为了帮助非洲国家提高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真正实现中非双方在经济上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顾建新(浙江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教授):《宣言》首次提出加强治国理政和发展经验的交流和借鉴的内容,这表明了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前中非携手合作迎接各种挑战的共同愿望。
洪永红(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教授):两个文件的另一个亮点是,更进一步明确强调中非法律合作的重要性。根据《宣言》和《北京行动计划》,中非未来3年将加强法律领域合作,例如保持立法机构和地方政府交往、领事和司法合作。中国将与更多的非洲国家就避免双重征税,促进和保护投资以及刑事和民事司法协助等问题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以通过法律形式巩固中非合作成果。(人民日报记者 王南 殷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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