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2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十一五”节能目标要求五年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意味着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十五”末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十一五”末的0.98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和统计口径),任务极其艰巨,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建立以节能为导向的财税价格政策体系。建议将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到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及其产品,逐步调高税率,使之与节能需要相适应,最终达到提高用能成本,促进市场主体自觉节能,遏制能源浪费的政策效果。全面实施资源税以储量计征的办法,规范和提高税率,防止资源浪费和破坏性开采。尽快开征燃油税。制定鼓励消费者使用节能灯等节能产品的财政政策。在工业领域全面实行峰谷差别电价制度,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行到城市居民用电领域。
━━建立以节能为导向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各类产品能效标准、行业能耗准入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的制订工作。对主要耗能行业和产品要实行适度超前的能效标准,逐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明显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引导社会消费。
━━严格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各级政府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中,要专门报告节能工作情况。建立适应节能需要的统计体系和工作制度;建议国务院适时开展一次对能源生产、流通、消费、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情况的专项统计调查,切实摸清底数。
━━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议从明年开始在重点用能单位率先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其能源利用状况和节能降耗情况。有关部门要实行节能产品和节能单位的定期公报制度,同时公布那些不节能的产品、技术和用能单位。
━━降低政府机构和建筑领域的能耗。实行政府机构和大型公共设施的用能定额管理制度。“十一五”期间实现政府机构和大型公共设施的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实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加快推行按用热量收费,争取在三年内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城市的供热体制改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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