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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度黄河水量将缓解流域内水资源供需矛盾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8月01日 11:38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郜风涛8月1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的制定,是保持黄河战略地位的需要,是把水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与黄河自身特点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也是减轻和消除黄河断流危害后果的重要手段,又是建立有效的黄河水量调度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黄河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缓解黄河流域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实现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相关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条例》的制定,注意了正确处理内部行政行为与提高外部行政效率的关系。黄河水量调度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复杂,明确相关主体的职责,既有利于水量调度工作的组织领导,也有利于黄河水资源综合效益的发挥。为此,《条例》明确规范了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或者单位等主体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二是,《条例》的制定,注意了正确处理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条例》规定,制定黄河水量分配方案时,应当统筹考虑河道输沙入海水量和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要求,根据黄河水资源状况、黄河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以及相关省区市取用水现状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充分发挥黄河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障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是,《条例》的制定,注意了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处理好黄河上中下游、左右岸、流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是保障黄河水量统一调度的关键。为此,《条例》在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以及月、旬水量调度方案等方面,就省与省之间以及相关省与流域之间的协商机制、协商程序等予以了明确规定。

  四是,《条例》的制定,注意了常规制度建设和应急制度建设。《条例》从黄河水量调度实际经验出发,除对正常情况下的水量调度予以了规范外,还专门设置“应急调度”一章,对应急水量调度的实施条件作了规定。

  郜风涛说,《条例》是国家为黄河的治理开发而出台的第一个行政法规,无论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是黄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都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同时,应当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确保《条例》规定的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成刚)

责编: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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