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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7月25日电(记者董振国)据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新近公布的信息,根据国家标准测算,目前山东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已达到50.1%。按此速度推算,预计到2015年左右,山东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据统计情况分析,虽然山东农村整体小康程度有了较大提高,但东部与西部差距较大。东部地区的青岛、烟台、威海、潍坊4个市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平均为73.7%,预计5年后可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而西部地区的菏泽、聊城、德州、滨州4个市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平均仅为35.1%。
山东农村小康程度的提高在居住房屋、生活环境、日常消费等方面表现明显。到去年底,全省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接近30平方米,其中,钢筋混凝土、砖木结构面积达95%以上;全省基本实现“村村通”油路、水泥路,农户住宅电话普及率已达86%,自来水受益村达到63%。在山东农民家里,各种生活用品也在向城市看齐。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用电器已相当常见,家用汽车开始快速增长,摩托车已非常普及。
山东农民在医疗卫生、文化素质、社会保障等方面也得到提高。到去年底,全省已有46个县(市、区)、396个乡镇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试点,农村居民人均保健费用支出比五年前增长1.3倍,家庭成员的学习及技术培训费支出增长70%。全省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另外,全省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已超过1000万人,有55万农民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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