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李菲)劳动教养是对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劳教戒毒是中国戒毒的基本方式之一,其对象主要是经过公安部门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吸毒者。
我国劳教戒毒工作大致分为3个阶段:
――1991年至1994年的初步探索阶段。这一阶段,全国劳教场所开始收容戒毒劳教人员,新建、改建了一批专门的戒毒劳教所或戒毒大(中)队,学习、探索劳教戒毒方法。
――1995年至2001年的引进提高阶段。这期间,吸毒型劳教人员大幅度增多,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如艾滋病问题、戒毒专业技术落后问题,特别是戒毒劳教人员出所后复吸率高、戒毒效果很难巩固。
――2002年至今,称为理论创新与全面发展阶段。在综合各地劳教场所戒毒模式和借鉴国外戒毒工作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司法部初步确立了以“相对封闭、分期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为主要内容的劳教戒毒基本模式,将戒毒过程分为脱毒、康复、适应、考察四个时期,实行相应的动态管理、医疗戒护和教育矫治。
劳教戒毒是我国部署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环节,在预防教育、禁毒严打、禁吸戒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强制戒毒、劳教戒毒、自愿戒毒三种戒毒方式中,劳教戒毒因其具有期限较长(1年至3年)、戒毒教育矫治措施完善、环境良好等优势,在戒除吸毒者毒瘾、减少对家庭和社会危害等方面成绩显著,受到吸毒者、吸毒者家属以及社会的广泛认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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