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6月26日电(记者吕福明) 从今年开始,山东省省级机关将首次量化节能降耗指标,并通过年用水量、用电量、交通费和办公费与上一年的对比,将节约部分用于奖励在职人员。
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近日研究制定了一套办法,对省级机关节能降耗进行考核奖励。这套考核办法提出的目标是,到2010年,要实现以2005年为基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机关公务用车消耗和办公费用开支分别降低10%以上。
按照这一办法,山东省省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自2006年开始,年用水量和用电量指标,要分别达到逐年降低且每年较上年降幅不低于4.5%的标准;交通费和办公费指标,要分别达到逐年降低且每年较上年降幅不低于2.1%的标准。
经年度考核,被评为节约型机关且上述4项能耗指标均达到考核标准的部门、单位,可按4项能耗指标较上年的经费节约额提取奖励经费,作为节约奖励发放机关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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