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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日前,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两年。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且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使用后难以恢复原状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
使用期限方面,征求意见稿拟明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交通、水利、能源、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经批准可以重新办理一次,期限不超过两年。除上述可以重新办理使用的情况外,不得通过多次审批等方式延长临时用地期限。同时,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保持一致。
自然资源部表示,临时用地管理制度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之一。近年来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用地范围不明确、重审批轻监管、重使用轻恢复等问题,影响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