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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4月7日电(记者潘德鑫)贵州省六盘水市纪委近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的典型案例,多名干部置“禁酒令”于不顾被处理。
根据通报,2017年10月17日,六枝特区新场乡驻村干部唐永福、吴学其、石军到落龙村检查计生工作,当天下午1时至4时,3人与落龙村委会主任吴胜华、原村纪检员罗贤在村计生专干汪洪全家就餐并饮酒。2018年1月,以上6人被立案审查。
2017年9月5日,六盘水市医药公司党支部书记周萍受公司领导委托,接待前来洽谈业务的药品供货商。用餐期间,周萍应供货商要求,提供了1瓶价值12元的雪花纯生啤酒给其饮用。在报销该接待费用时,12元的购酒费用因未通过审核而未报销。2017年9月,周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018年2月9日下午5时许,盘州市鸡场坪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杜会政在参加盘州市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受其亲戚邀请,在红果城区一餐馆就餐并饮酒后回到代表驻地。2018年3月,杜会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次被通报的还有水城县木果镇蒿枝村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员杨光贵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及钟山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区铁建办专职副主任阮文革违规超标准接待问题。其中,杨光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阮文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9月1日,《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贵州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将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