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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记者叶昊鸣)记者13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就广东、湖北接连发生的两起重大事故发出通报。
这两起事故分别是:
2018年2月7日,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发生一起隧道坍塌重大事故,截至2月9日,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
2018年2月10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省道S316枫林镇路段,一辆江西牌照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1人)与一辆湖北牌照挂货车迎面相撞,导致10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尽快查明原因,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特别是隧道施工安全以及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据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中央企业要立即以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各类隧道、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为重点,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清单;要督促企业按照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风险防范的相关规定,化解复杂天气、复杂地形、复杂工艺等带来的安全风险,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加强施工过程中关键指标监测监控,严格对盾构机等大型设备的管理,在施工现场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各项措施;要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要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严格对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资质和证照进行处罚,并及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位负责人强调,中央企业总部要加强对各级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压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各级驻地企业要自觉接受属地的安全监管,不得逃避或干涉地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