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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记者乌梦达、梁天韵)记者19日从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获悉,根据正在审议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北京拟提高出行停车成本,引导公众主动选择有位购车。同时实行“差别供给”原则,中心城“少车位、高收费”。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振刚表示,鉴于北京交通拥堵的现状,一方面需要提高出行停车成本,抑制已有机动车的使用;另一方面强化停车入位理念,引导公众主动选择有位购车,从而实现“以静制动”。
据了解,草案以“分类定位、差别供给”为原则,区分中心城和外围区域,中心城区高于外围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建成区严格控制车位供给,新建区适当满足车位需求;优先满足居住停车,严格管控出行停车。
此外,针对居住小区停车资源紧张的问题,草案规定,既有居住区配建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可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或在居住区周边设置夜间临时停车路段。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郝志兰表示,根据停车普查数据,北京中心城区停车位缺口85万个,而夜间公共建筑闲置空余车位63万个。建议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情况下,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享车位、错时开放,并通过价格机制解决地下停车资源空置和地面停车超负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