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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
《实施办法》自2007年开始施行,至今已有9年时间。据统计,我市民族地区6项主要经济指标均实现了倍增。
累计安排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152亿余元
执法检查组认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把渝东南民族地区的发展摆在全市工作大局的重要位置,实行“面上保护、点上开发”“不取多予”等政策。
据统计,2007年以来,我市累计安排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152.73亿元,支持渝东南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
市财政在巩固“不取”政策基础上,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从2007年的36亿元提高到2015年的159亿元,年均递增21%。
同时,相关市级部门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投入等。
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据统计,《实施办法》实行以来,渝东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发展取得丰硕成果。
2015年,民族地区5区县GDP达到733亿元、公共财政收入6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87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5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09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73元,分别约为2007年的4倍、5倍、5倍、4倍、2倍、3倍。
交通方面。渝湘高速公路、沪蓉高速公路通车,民族地区实现与主城区4小时快速连接;渝怀铁路、渝利铁路建成通车;黔江机场建成通航,乌江航道完成整治。截至2015年,渝东南民族地区行政村通畅率达到85%,300户以上的撤并村公路通达率达到100%。
教育方面。2016年,民族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99%,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9%,主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医疗方面。按常住人口计算,民族地区5区县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到5张、每万人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46人。
社会保障方面。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脱贫攻坚方面。2015年,民族地区5区县共有208个贫困村整村脱贫,16.27万贫困人口脱贫越线,占民族地区总贫困人口42.1%、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17.1%。
生态保护方面。民族地区五5区县201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均超过340天,已划定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森林覆盖率均超过或接近50%。
建议制定有针对性的发展规划
执法检查组表示,我市民族地区发展快速,但因经济总量小、实力弱,贫困问题依然突出,特色产业支撑乏力,生态保护发展任务繁重,实现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困难大、任务重。此外,在《实施办法》贯彻执行中也存在问题,例如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配套资金减免规定落实不够、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办法》的自觉性。
同时,应尽快研究制定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域发展规划,特别是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发展规划,以解决特色效益农业和民俗生态旅游为主导的产业发展同质化问题。
还要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力度,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减免规定。建立市级生态补偿机制,设立专项生态补偿资金,按生态面积和贡献率对民族地区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