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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的重量(3月14日――3月15日)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3月13日 17:22 来源:

  2005年3月15日,河南省第一监狱的大门前聚集了多家媒体的记者,晚上20点40分被羁押13年的胥敬祥接到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在刑满释放的前15天终于恢复了人身自由,成为河南省首例无罪抗诉案,被无罪释放。


  一夜无眠的胥敬祥,第二天一早赶往位于河南鹿邑的家乡,刚到村口就和自己的两个哥哥不期而遇。

  大家刚才看到的这一幕,是一个冤狱13年的农民被无罪释放后的感人场景。当年,胥敬祥因被控多次入室抢劫而入狱。为他做无罪抗诉的,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也就是我们今天节目的主人公蒋汉生。为洗清胥敬祥的冤屈,蒋汉生整整用了8年时间。今天,我们再回头来看这漫长的8年,它既是蒋汉生艰难纠正错案、维护法律精神、捍卫正义的8年,更是检察机关办案执法理念进步的8年。说起这个故事,我们还要回到14年前。

  1991年冬季,河南省鹿邑县接连发生了十多起入室抢劫案。抢劫案发生的过程基本相同:歹徒深夜蒙面入室抢劫,案发后迅速逃离现场;当地警方组织大批警力进行排查摸底,由于被害群众不能提供较清晰的线索,侦破工作一直没有取得进展。

  1992年4月鹿邑农民胥敬祥因为身穿一件被抢劫人的绿色毛背心,被当地公安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拘10天后,胥敬祥供认了8次伙同他人蒙面入室抢劫的犯罪事实。

  胥敬祥(河南省鹿邑县农民):当时抓住我,我也不知道因为啥,犯啥错了,到公安局以后他们拿出来一个绿毛背心,说我抢劫人家的。他说这个绿毛背心咋回事,绿毛背心当时我就给他说,我和我村胥祖国在一个集市上买的。我当时还买了五六件,他们对我严刑拷打了几天几夜后,我为了活命,我当时受不了那个罪了。他们说啥,让我说啥我就说啥。

  在押期间,胥敬祥时而认罪,时而翻供,这让办案人员对他产生了更大怀疑。公安人员对此案侦查了4年零10个月,胥敬祥也被当地看守所羁押了4年零10个月。1997年2月28日,这一案件开庭审理。3月7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胥敬祥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对此,胥敬祥没有提出上诉,随后被送往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1997年3月7日一审判决胥敬祥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送往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1997年11月下旬,此时的郑州已经进入冬季,检察官蒋汉生和往常一样,放下手中的案件,忙里偷闲参加冬泳锻炼,和以往不同的是,这个冬天,蒋汉生受理了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民警李传贵的案件。

  蒋汉生,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从检22年,先后两次荣立一等功,三次荣立三等功

  蒋汉生:李传贵是个徇私舞弊案,一审二审法院判李传贵无罪,周口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抗诉时候为了查清原案,我调阅了胥敬祥案件,因为李传贵徇私舞弊,说他是包庇胥敬祥是这样的

  李传贵,原河南鹿邑县公安局预审民警,14年前主要负责办理胥敬祥案件的人员之一。让他没有料到的是,一个农民竟会给自己的人生带来重大转折。

  李传贵:通过审问审讯胥敬祥,胥敬祥有时供有时不供,有时翻供,所以这更无法证明他的罪,所以说我给领导汇报这个事。没几天把我弄监狱里了,因为啥呢,说我徇私舞弊,对胥敬祥包庇他了,将材料抽调了。

  1992年4月农民胥敬祥因涉嫌蒙面持械抢劫被逮捕;1993年8月民警李传贵认为胥敬祥一案证据不足、无法起诉,涉嫌徇私舞弊而入狱,一二审法院判李传贵无罪;1997年11月周口市检察院就李传贵一案提请河南省检察院抗诉,至此,检察官蒋汉生接手李传贵案件。

  当蒋汉生看完李传贵的抗诉材料后,反复思考着两个问题:是李传贵有案不办,徇私舞弊呢?还是胥敬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呢?带着疑问,蒋汉生调阅了胥敬祥的卷宗,胥敬祥一案终于浮出了水面。

  而卷宗里胥敬祥写给审判长的一份自诉答辩书,给蒋汉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胥敬祥:那是1996年春节大年初一晚上,我非常难过,在那时间人家都在鞭炮过年期间。我家中有两位老人,那时间我还不知道我父亲去世,上有高堂老母,下有三个不满成年的孩子,还有一个妻子在家。我在看守所里1800多天,整天以泪洗面。我当时想给审判长肺腑之言想打动审判长,看能不能碰见一个清官。

  蒋汉生:看了他这个自述答辩书,对我是有一定触动的,因为我们办案是要靠事实,靠证据来说话的。但是他这个自述答辩书,给我第一个客观感觉就是比较真,感情阐述得比较真。这是一个情况,再一个就是说到他无奈,他的盼望他的焦急,很复杂的一个思想感情,坐了五年牢的思想感情,他都表达出来了。

  胥敬祥: 在监狱里我看过清朝四大冤案杨乃武与小白菜,在那个时代他们都能坚持几年能讨个清白,我可能会相信我也会有一天,也像杨乃武与小白菜那样,得到我清白。

  蒋汉生:因为认定胥敬祥主要犯罪事实是8起蒙面入室抢劫。我审查了以后,这8起入室抢劫竟然是什么一个状况呢。没有一个犯罪同伙,没有一件凶器,赃物一件也不能确认,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被告人的口供还不是本人签名,全案有那么所谓的一个毛背心,说是被害人家被抢了一件毛背心,这件毛背心在胥敬祥被捕以后,已经说清了来源,可是我们办案人员,没有去复核这一事实。

  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蒋汉生发现胥敬祥案件确实存在着重大疑点,立即向河南省检察院检委会作了汇报。在有关部门复查无果的情况下,他根据检委会的决定,亲自到河南省第一监狱了解胥敬祥的情况。

  蒋汉生:见了胥敬祥以后胥敬祥就跪在地上跟我哭,说他是被冤枉的,我问了有关的案情,有关他1991年是不是出去打工了以及冤枉你有什么根据。原来指控的时候你怎么供认的,核实了一些相关的问题。谈完问题以后,我就问到他家属来看过他没有,他说来过一次。

  胥敬祥:我说你以后不要再来看我了,至于你能把三个孩子抚养大,找个家庭比较好的,知道能跟你不生气不嫌弃你的,你找个对象你就改嫁。

  蒋汉生:一个男人到了这种地步叫妻子改嫁,嫁一个条件好一点的,说了自己都哭,很不舒服。没见到他之前狱政科的一个女科长给我介绍,说我们这里关了几千个犯人,像他这样不断申诉的很少,可能真是被冤枉了。她是从一种感觉上来讲这个事的

  通过狱中多方面了解情况,蒋汉生开始对胥敬祥案做进一步调查。他当时最急于找到的便是与胥敬祥一起买毛背心的当事人胥祖国。

  蒋汉生: 一个大雾天冬天找到胥祖国,胥祖国证明了这个问题,那就是胥敬祥说这个毛背心是买来的,有人能够证明这一问题,他客观地说明这个问题,那就是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它是抢来的,有人证明它是买来的。首先调查这个问题,完了胥敬祥回忆他1991年在山东打工就不在河南,又提供了一些证明人。

  为了查清案情,蒋汉生奔波于山西、山东、河南等地,寻找有关当事人。通过调查取证,案情逐渐得以明朗。最终,蒋汉生得出了一个结论:胥敬祥案是个错案!而此时,胥敬祥已经在监狱服刑6年。熟知司法的蒋汉生非常清楚,这起案件要想纠错相当复杂,而且一旦翻案就必然要面临多重阻力,他该怎么办呢?

  蒋汉生:我觉得这个问题太大了,分量很重,一个人一个家庭,有几个13年,不能眼看着冤了他一生毁了他一家,特别是他已经没有能力来纠正这样一个错误。

  胥敬祥:这个社会还有没有这样的好检察官好人,能跟包青天这样的清官,当时是抱着怀疑的。

  蒋汉生:要把这个案子推倒重来,这个阻力涉及到一些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要纠正起来是非常困难。有人说情不要再做了,说情不行的话,还有人说你出风头。最后就说你继续坚持下去了,就有人说你收受了被告人的钱。

  胥敬祥:我想我这没钱没人,家中一贫如洗,说实话也没有啥希望。

  蒋汉生:也可能当时如果是你不坚持了,对你个人没什么损失,但是你哪一步没做到的话,你就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你就从良心上说你对不起这些被冤屈的人。

  蒋汉生从小生长在一个干部家庭,早年当过兵,也当过工人。在他不大的卧室里,至今仍然可以看到他父母当年用过的皮箱。这个皮箱跟随蒋汉生50多年了,父母简朴的生活习惯,一直影响着他。而每当想起那场十年浩劫,想起父母的遭遇,蒋汉生总是难以平静。

  蒋汉生:敲锣打鼓的就到我们家去,给我母亲戴着高帽子挂着牌子,然后把家里翻了个底朝天,声色俱厉的。当时我十二三岁,晚上哭一晚上,到了第二天早晨,我母亲叫我起来到食堂买饭,自己都觉得不愿意出去,没脸见人一样的,这种压力体会是有的,我还亲眼看过我父亲,被人扭着在批斗,又想看又不敢看,那种复杂的心态都经历过,对一些老干部这样的摧残,现在看是动乱年代造成的是一种错误,但是对我们这代人的心灵上是有一定影响的

  除了担心家人,不断申诉喊冤以外,在狱中的胥敬祥根本不知道蒋汉生所做的大量工作,更没想到这个检察官还到他的家乡,看望了他的家人。这就是胥敬祥的家。妻子张玉萍带着三个未成年的孩子艰难度日。在胥敬祥服刑期间,他的妻子因不堪生活重负曾一度自杀,而今两个女儿已提前辍学随母亲外出打工,小儿子则被寄养在亲戚家。


  蒋汉生:我很想看看他的孩子,胥敬祥被逮捕的时候,3个孩子一个4岁,一个2岁一个4个月,我想看看从小就没有见过爹的孩子,一个什么精神状态,有这么很同情他们一面。见了他儿子以后,他儿子老对我傻笑,眼神那种状况让我心里很不平静,这些事情有时候可能跟我的经历影响也有关系,所以说我下决心,要把这个案子做下来,在组织的支持下要把这个案子做下来,还他们一个公正。

  时间飞逝,3年过后,2000年,当蒋汉生和同事再次去监狱看望胥敬祥时,监狱负责人告诉他们,胥敬祥不再申诉了。他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了第一次减刑。

  从认定胥敬祥一案是个错案后,蒋汉生就开始顶着各种压力纠错。这使得多年伸冤无望的胥敬祥,终于看到了一丝希望。可是,当一直努力为胥敬祥伸冤的蒋汉生再次到监狱时,却发现胥敬祥已经不再申诉。这让身为检察官的蒋汉生大为不解。难道胥敬祥就此放弃了吗?而原本一心要伸冤的他,究竟又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1992年,胥敬祥因涉嫌多起入室抢劫案被捕入狱,而证明其犯罪的,仅仅是一件被抢劫人的毛背心。胥敬祥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这一案件也被当地司法机关视为铁案。然而,入狱后的胥敬祥一直喊冤。他到底是不是真的有冤呢?

  6年后,胥敬祥遇到了复查此案的检察官蒋汉生。通过调查取证和走访当事人,蒋汉生最终认定胥敬祥一案是个错案。此后,他开始为这个普通农民伸冤翻案。可就在案件取得了一定进展的时候,狱中的胥敬祥却有了新的变化。


  自从1997年蒋汉生第一次到狱中了解情况,胥敬祥心中就充满了希望。他觉得有检察官替自己伸冤,离回家的日子也就不远了。然而,一等再等,3年过去了,仍杳无音讯,胥敬祥开始失望了。2000年,当蒋汉生和同事再次去监狱看望他时,监狱负责人告诉他们,胥敬祥不申诉了。他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了第一次减刑。

  胥敬祥:我当时认为很快三五十天八天,可能就会出狱了就会得到解决了,可是一等那个日子太不好过了,今天等明天盼。

  蒋汉生:一次又一次去找他的时候,多次纠正还没有得到纠正,多次努力纠正还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他看到旁边的犯人得到减刑了,对他是一种刺激。

  胥敬祥;从内心里不愿意屈服的事也愿意屈服了,想早一天回家跟孩子见面。

  明知是冤屈的,胥敬祥却不再申诉。因为申诉属于不认罪,而不认罪就不能减刑。他的放弃,让蒋汉生感到痛心。

  蒋汉生:在自己本身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为了早日和家人团聚结束这个监狱生活,他就放弃了申诉,那就是明明知道自己是无罪的,却不申诉,在人格上就被扭曲了。

  胥敬祥:但是我也没有说我有罪,我只是说我不申诉了。

  蒋汉生:他也很痛苦我也很失望

  胥敬祥:如果不去申诉,我这一生中永远背着这个黑锅,我永远是一个犯人。

  蒋汉生:这个问题我认为就说是,我们有些现行的有些规定值得研究,我们认定因为现行规定就讲了,在监狱管理里边首先减刑的条件,就是要认罪服法,不认罪服法你就不具备减刑的条件,那样我们认罪服法了,就是他确实是构成犯罪了,不认罪服法是一个情况,你如果不构成犯罪,他继续申诉,应该是他的一项权利,这个做法还值得研究。

  其实,在整个纠错的过程中,蒋汉生一直在顶着各种压力反复地做工作。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纠正错案无论在我国还是在国外,都是一个相当复杂而且周期漫长的司法程序,它涉及到案件的取证调查、事实认定、案件定性、追究等诸多法律问题。而且时间越长,案件的真相就越加难以调查,翻案的难度也就越大。拿胥敬祥一案来说,就经历了7次退回补充侦查、多次重审、5年无法提起公诉等过程。应该说,胥敬祥是幸运的,因为他遇到了执着的蒋汉生。

  2004年6月16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公开审理胥敬祥一案。在反复调查,核实证据的基础上, 2003年5月12日,河南省检察院就胥敬祥一案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无罪抗诉。2004年6月16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对胥敬祥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主诉检察官蒋汉生向法院提出了胥敬祥无罪的诉讼请求。


  法庭同期声:审判长经审查认定该起犯罪存在的问题:一、胥敬祥的供述与张守廷陈述、王景凤的证言相互矛盾,认定该起犯罪时间错误,抢劫对象错误案件事实错误,供证互相矛盾,无作案凶器无犯罪同伙,胥敬祥被捕时,三个幼儿分别是4岁2岁4个月,在没有父亲的日子里孩子们从小受到各种歧视和非同龄人的苦难,家庭的不幸就影响着社会,社会的不良影响就损害着家庭,而我们执法工作者,执法工作服从的对象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再大的压力再大的面子都永远不能成为,发生冤假错案的借口。

  听到蒋汉生在法庭上为自己做的无罪诉讼请求后,胥敬祥百感交集,多年的冤屈终于可以洗清了,他最终相信法律还是公正的,会还他以清白。

  胥敬祥听到蒋汉生的诉讼请求后当庭痛哭:我没别的什么说的我只求高级人民法院,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早日让我见到妻子儿女。

  律师汤路明:为被告胥敬祥提供法律援助,而坐在今天的被告席上,刚才检察院已经发表了出庭意见书,而该出庭意见书是真实,忠实法律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为此而感到激动,同时呢也为今天的案件,感到特别的沉痛,沉痛的原因而在于本案的被告已经在监狱里服刑了13年。

  汤路明,胥敬祥的辩护律师,在2004年6月16日的法庭上,他发表了与出庭检察官蒋汉生相同的意见――胥敬祥无罪,这在他的律师生涯中还是第一次。

  律师汤路明:终于冲破了种种阻力开庭走到了今天,这个案件感觉到对我来说尤其在我职业经历来说,是非常奇特的一次经历,所谓奇特的一次经历,他主要是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在某种意义上,在刑事诉讼和律师是在对立的,尤其在法庭中和公诉人是对立的,而这个案件恰恰相反,辩护人和公诉人却发表着相同的意见。

  蒋汉生:一下历时7年4个月,最后在省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对胥敬祥做了不起诉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3月7日决定对胥敬祥案件撤回起诉,做不起诉处理。

  八天后,河南省首例无罪抗诉案尘埃落定,已经被羁押13年的胥敬祥接到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


  省检察院到监狱办理胥敬祥无罪释放同期:按照刑诉法的规定,那就应该立即释放,这是很明确的事情。

  胥敬祥:我真正拿到了河南省高检的抗诉书,无罪抗诉书 那激动地一个晚上都没有睡着觉

  2005年3月15日晚上20点40分,胥敬祥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及驻狱检察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被无罪释放,走出了河南省第一监狱的大门。至此,胥敬祥服刑13年,在刑满释放的前15天,终于恢复了人身自由,使我们见到了节目开头的那一幕。

  至此,在服刑13年之后,在即将刑满释放的前15天,被无罪释放的胥敬祥终于重获自由,走出了河南省第一监狱的大门。等待着他的,将是13年来的第一次回家团聚。而此刻,他内心涌动着的激动,更是无以言说。

  胥敬祥:我想感谢我的律师,感谢河南省检察院,感谢记者。

  蒋汉生:这个纠错的过程,一开始我也没想到会这么长时间这么艰难,先后在我们内部做工作,反反复复的一次一次做工作,这个耗时3年多,省检察院决定抗诉以后,由检察院向周口市中级法院,抗诉以后省市县三级法院,在三年8个月时间内又审理了4次一次又一次,其中两次维持有罪,两次又发回重审。

  律师汤路明:如果没有检察院这么大量的工作,那靠律师的能力,这个案子几乎是没有翻过来的可能性。

  2005年3月15日20:40出狱当晚 胥敬祥在宾馆

  记者:老胥现在有啥想法

  胥敬祥:我把我这一身霉气都洗掉,这13年了,霉了13年了,今天终于在法律的公正下得到了自由,我非常高兴。我就认为这是一种霉气,洗洗这种霉气,以后有好日子或者是重新开始,把监狱这种霉气不带入家里。

  2005年3月16日8:40胥敬祥走进阔别13年的家门

  胥敬祥:这是我的家,13年了我没有回来。

  2005年3月16日9:30胥敬祥祭拜父母

  胥敬祥:我兄弟回来了我回来,我给你丢了13年的人了

  2005年3月16日10:20胥敬祥走进派出所办理户口 重新恢复公民身份

  胥敬祥:我是阎胥庄的胥敬祥,我无罪释放了我来办户口

  2005年3月16日12:10胥敬祥赶往亲戚家看望久未谋面的儿子


  胥敬祥:站起来爸爸回来了,爸爸无罪释放了,爸给你个交待,法律还是公正的,给爸找回了这13年受的冤屈,你爸没有犯罪你知道吗,我的无罪释放证在车里,没拿过来,爸爸会把13年的冤枉受到的损失,利用法律渠道,有好人的帮忙会讨回公道,给你一个交待,纪清,对不对,咋不说话呀,纪清,说话。

  你别紧张你别哭。

  蒋汉生:每一个案子都是一个故事,每办一个案子就是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在办案上遇到挫折时候,我也沮丧情绪也不高,当办案进展顺利时候我也很高兴当案件最后办成时候我也感到欣慰,办案过程当然是有的时间比较长,你像胥敬祥案子七年多,将近八年时间,还有一个案子我办了12年,使有罪的人受到了追究。而胥敬祥案子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同事有人给我开玩笑说,就说你是十年叫一个人生,十年叫一个人死,当然这是开玩笑,作为我们办案来说,还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觉得小人物也是人,也是一生,他们的宪法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胥敬祥:不幸中的万幸,总的来说这13年,给我这一生中造成的损失也是太大太大了,说万幸呢,我遇上了这一位青天检察官吧,把我这冤案给我翻过来。这使我感到我也是幸运的。

  在蒋汉生的办公室里,整理存放了很多有关胥敬祥一案的材料,他说这都是几年下来,自己在办案过程中所积累下来的。既然办案就要有事实、有证据,就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懈怠。无论走到哪儿,让人说起胥敬祥的案子都应是经得起考验的。

  此时,郑州的冬季在寒冷中已经显露出春天的气息,蒋汉生每天还和往常一样按时上下班,每天还是会不停地忙着各种案件,但是,一旦有时间你还会在郑州的护城河边看到他冬泳的身影,他说:这是自己的一个爱好,也是放松自己的一种方式。

  到这里,胥敬祥的案子并没有真正完结,被无罪释放后的胥敬祥又依照法律向国家提出了赔偿请求。而蒋汉生和胥敬祥,也因这一案件结成了特殊的朋友。回家后的胥敬祥,依靠自己的劳动有了第一笔收入。


  2005年的春天,对于胥敬祥和他的家人来说,非同一般;对于蒋汉生来讲,也同样难忘:因办理胥敬祥一案,他被评为2005年中国十大法治人物。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

  而今,深刻的社会变革,给我们带来了执法理念的转变。而胥敬祥错案又为我们在考量司法体制、梳理执法理念上,带来了一次更加深刻的反思。这起河南省首例无罪抗诉案成了2005年中国法治进程中难以磨灭的一笔。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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