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1月30日 19:17 来源:
南京日报消息:到2010年,南京要建设成为全国教育名城,2020年,成为具有一流教育水准和国际影响力的教育名城——昨天召开的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下发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名城、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南京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2020年远景目标》,这两份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15年南京教育发展的蓝图,以及建设教育名城的各项措施,体现了我市加快教育发展前所未有的力度。
15年实现“三步走”
在今后15年实现三大目标,南京建设教育名城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到2007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第二步是到2010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同期平均水平,建设成为“体系完整、内涵深厚、名师辈出、名校众多、全面优质、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教育名城;第三步是到2020年,把南京建设成具有一流教育水准和国际影响力的教育名城。
在这15年里,南京教育将从相对单一的教育供给向丰富多样的教育服务转变,从注重教育规模扩张向注重教育内涵发展转变,从“全面普及、全面合格”向“全面优质、全面满足”转变,培养的人才要具有“现代公民”、“国际通用”和“一精多能”三大特征。
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建立教师工资发放的保障机制和收入增长机制,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育水平的高低首先来自教师素质,而工资是影响教师素质的重要因素。“十一五”期间,我市提出要使教师队伍走上高标准、高要求和高待遇的良性轨道,尽快解决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住房补贴问题,并落实中小学教师定期体检制度。
这两份文件中还提出,要继续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从2007年开始,全市中小学新进教师要全面实现本科化。
2010年全市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保证南京每一位学生不因贫困失去学习机会”,正如市领导在昨天会议上承诺的那样,按照文件规定,我市从明年起将对城乡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免除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体检费;2007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2010年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免除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课本费。同时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资助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就学、补助公办学校接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教育资源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文件中提出,要将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改造建设和新区开发要按规定预留教育用地,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所有教育资源非经市规划、教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卖,不得改变为非教育用途。文件中还提出,市、区县对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超收的部分要按相应比例安排教育支出,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应该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教育经费增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每年资助800名贫困生就读职业学校
今后我市每年将安排教育费附加的20%以上用于发展全市职业教育,同时开展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计划,每年资助800名困难家庭学生就读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将推广“订单式”、“模块式”的培养模式,提供企业直接需要的职业技术工人。同时将培养大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软件产业急需的高技能专门人才,推进“一书(毕业证书)多证(专业技能等级证等)”制度,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明年接受境外学生
我市有条件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明年起可接受境外学生入学。昨天召开的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接受境外学生入学出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境外学生到南京学校就读提出管理规范。境外学生指的是具有外国国籍或具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永久居住权的学生。在我市入学的境外学生一般应随父母在我市居住,父母不在我市居住的,须由其父母委托居住在我市的外国人或有我市户籍的中国公民作为其监护人,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境外学生入学应凭其有效证件【普通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所在国家(地区)学校学籍证明,监护人在南京有关单位证明】及当地公安部门确认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到居住地的区县教育局申请入学。
全市具有良好教学条件及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具有与境外学生进行语言交流基本环境和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接受境外学生就读。中小学应按学籍管理规定管理境外学生,教育他们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学校的校规、校纪,除安排必要的汉语补习外,一般不为境外学生单独编班。学校可按课程方案的要求组织境外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境外学生免修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境外学生完成各科学业,考试合格,由接受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宁入学办法将出台
从明年1月1日起,年满6至15周岁,具有学习能力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如具备相关条件就可以在南京市公办中小学申请就学。昨天召开的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我市公布了《南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规定,我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满6至15周岁,具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必须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本市暂时居住,且父母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暂住证和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可以在本市公办中小学申请就学。
申请入学时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有: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暂住,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暂住证(居住一年以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可于每学期开学前二个月,到暂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我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申请入学手续齐全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本市同龄儿童一样,在指定学校就读免交借读费和择校费。入学后,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籍登记手续。在奖励、评优、申请加入少先队、共青团、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对按照规定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学生颁发就读学校的毕业证书。
另悉,如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具有申请入学的相关材料,也可到本市民办学校和经批准的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和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数字链接
到“十一五”末我市教育发展的具体指标是: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达到9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新增劳动力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小学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初中教师达到70%以上,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高中教师达到12%;60%的小学、20%的初中实施“小班化”教育,85%以上的普通高中达到优质标准,60%的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重点职业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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