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消息:一度备受欢迎的广东中小学“一费制”改革,尚未实施就引来学生家长阵阵唏嘘声。
家长的唏嘘首先源自他们对“一费制”字义的理解和规定出台初期媒体报道的片面。
上月,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学从今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收费“一费制”。
对于这个“一费制”,省里的文件是这样解释的:“一费制”是指除住宿生还应缴交的住宿费以外,全省中小学入学只缴一项费(具体分普通生、借读生两种标准),即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只缴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只缴学杂费。文件的同一条款还特别强调,“除此之外,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均不得擅自立项收费”。此外,广东省的文件还根据经济发达程度的差异,将全省各市分为3类地区,分别制定了有关收费项目的最高标准。
“今后孩子读书只需缴纳一项明明白白的费用,再不受学校三天两头名目繁多的收费通知困扰了。”得知此消息,家长们无不欢呼雀跃。各家媒体对规定的出台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然而,随着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方案的公布和针对收费方案的听证会陆续召开,家长们发现,原先各种名目的收费几乎一项不少,统统还要交!
“统统还要交”的依据是省里文件的最后一条:“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粤价[2000]231号文和粤价[2001]94号文执行。”这两个文件规定,各地中小学可以向中小学生收取(或代收)择校费、校服费、练习本费、体检费、实验费和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的“活动费”。对文件中的这最后一条,当初媒体报道时统统忽略了。
8月16日,应邀参加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一费制”听证会的家长张先生失望地对记者说:“我今天过得很滑稽,上午怀着欣喜的心情来参加‘一费制’听证会,下午还得赶到学校去为孩子交‘赞助费’”。他的孩子下学期升入小区里的学校读初中,因为学校规定要交1.2万元“赞助费”,他几乎准备与学校对簿公堂。
在广州市的这场听证会上,一些中小学校长们也对“一费制”字义上对家长的误导表示担忧。他们呼吁,新闻媒体在报道此事时,务必向家长说清楚。一位校长说,除了“学杂费”,他们学校的收费项目还包括借读费、择校费、练习本费、体检费、军训费、实验费、春秋两季活动费、电影费、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费、中午留校学生午间管理费、校服费、伙食费、保险费、膳食管理费、自行车保管费、纯净水费、学生奶费、电脑学习费、有关部门指定订阅报刊的报刊费、试卷费、资料费等等,只是这些项目并非在入学时一并收取而已。
一些家长说,“一费制”所规定的书杂费、学杂费,只是孩子要交的费用中的小头,涨跌多少都不甚要紧,且这部分收费原先已有明确的规定,学校收得比较规范。他们更关心校服费、保险费、伙食费、择校费这些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因为这些费用不仅不包含在“一费制”中,且没有统一标准,缺乏有效监管。
收到听证会材料后才得知“一费制”真正含义的广州市人大常委王则楚说,省里的通知既然把这一改革称为“一费制”,强调任何单位、部门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立项收费,后面又留了一条尾巴允许其他收费项目继续存在,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不严谨。
一位家长说,“杂费”本来就是莫须有的名目,有了“杂费”还要收各种名目的其他费用,那“杂费”是用来干什么的?
不少地方借此次听证普遍提高了借读费标准,也是家长们怀疑影响此项改革减负效果的重要原因。例如深圳市的方案中,将原来的借读费标准平均提高了400元,按该市今年预计将有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30万人算,仅此一项就为该市教育部门“增收”1.2亿元!(林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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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质疑一费制(一)—— 一费制收费换汤不换药?
背景新闻
2002年7月底,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学从今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收费“一费制”。
8月7日,广州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听证会方案正式对外公布,并于16日在天河大厦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市物价局将综合听证会的各方意见对教育部门的原定收费标准方案进行修改,然后再将新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一费制”最终方案将于8月底公布,秋季开学实行。
各地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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