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记者张美珍报道:5日,读者万先生反映,其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女儿万婷婷,上月被珠海一家日资公司录用。按规定,出省就业需在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但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却被告知,要先到区或街劳动部门办理《失业证》,持《失业证》方能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女儿听说此事后,自尊心颇受打击,大学刚毕业怎么就成了失业人员?!
有此苦恼的并非万婷婷一人,记者在一些区街劳动保障部门采访时了解到,一些外出就业的大学生对此也不理解,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的李同学认为,应届大学生被要求办理《失业证》,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据了解,大学毕业生在办理《失业证》时,还被要求出具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颁发的培训证书,如果没有培训证书,还须交200元培训费,参加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培训。万婷婷对记者说,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培训,其对象主要是缺乏劳动技能的下岗待业人员,我们作为大学毕业生,掌握的知识远远超过培训的内容,让我们参加培训目的何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学生出省就业要办理《失业证》,是依照《外出人员就业管理规定》:离开本市到市外就业,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签发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又必须出具本人户口和《失业证》。记者详细阅读《失业证》办理的条件范围:原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因种种原因而失业的人员,其间并没有明确包含应届大学的毕业生。
6日上午,记者与万婷婷在市劳动保障局咨询登记手续时,一女士解释说,《失业证》是失业青年待业证,也是过去待业青年的代称,现在这样称呼是与国际接轨,毕业生毕业后没有被分配工作,就意味着失业。接待办刘女士说,暂未就业的大学生应该可以不办《失业证》,但按《外出人口就业管理》规定,又须出具《失业证》,在现行规定不够完善之前,只有照规定办。
在采访中,一些大学生对此有不同看法:大学毕业生的分配,已由过去国家包分配转变为主要靠市场双向来选择,目前的这一做法,并不是什么与国际接轨,而是用陈旧的观念来对待现在的大学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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