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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高考可以再公平、合理些吗?  
08月01日 11:24

    这两天,高考揭榜,全国527万考生再次上演大喜大悲的过程,尽管教育部门尽量淡化高考带来的冲击波,但是对考生以及他们的家长、老师、朋友来说,要求他们平静对待显然难度太大。

    高考早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一件大事。人们可以不关心社会其它方面,但却不能对孩子的高考漠不关心,因为对绝大多数考生而言,这关系到他们的前途和命运,决定着他们今后生活的苦与乐、酸与甜。质疑“一考定终身”

    现在的教育制度尤其是高考制度已经明显落后社会各方面的改革,如果说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是一场革命的话,那么,这场革命还没有触及到高考这座修筑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堡垒”。有的专家甚至这样认为,现行的高考制度已经背离了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并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阻碍。

    从某种程度上讲,我国的教育制度,尤其是高考制度,已经成为老百姓最不满意的制度之一。而现行制度的最大弊端,在于“一考定终身”。一旦失误,考生很可能无法弥补并将遗憾一生。

    这里,我们不妨先看看教育比较发达的一些国家。在美国,所谓高考只是被称做“学术能力测试”(SAT),以测试学生的学习能力为主,这种考试每年举行7次之多,考生参加的次数不限且以成绩最高的一次为准;在以色列,考生的一次考试成绩甚至在5年内都有效。

    许多国家各地方可以分别自主考试,或者由各大学自主考试,且相互错开考试时间。如此一来,只要一名考生愿意参加考试并且交纳考试费用,他便会有很多次的考试机会,一个学生只要学得好,他就一定有机会考得好。

    现代社会条件下的高中毕业生,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而目前的全国高考却是用统一的试题去考量各不相同的学生,用全国统一的标准代替各个高校的不同标准,这不仅无法照顾和满足各个高校对生源的特别要求,也无法考察和发现不同考生的真实才能和发展潜质。

    不少专家认为,在这样统一考试模式的引导之下,我们的中小学校将失去了特色,我们的中小学生将失去了个性,我们的高等院校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只能是“中规中矩”的人才,而很难具有创造天赋。

    全国同时有500多万考生参加高考,在这种情况下,惟一可选的考试方式只能是笔试,口试、面试则根本无法进行。如果说,笔试侧重于考察考生的书本知识,口试、面试侧重于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那么长期以来我国教育重知识轻能力的弊病,实际上和高考只限于笔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基于统一考试出现的种种弊端,在一些专家已经提出建议,高考的统考模式可以逐步过渡到分散考试模式,即先由各个省市区分别组织考试,再转变为少数名牌大学自主考试,最后完全由各个高校自主考试。

    实际上,近年来高考“北京卷”、“上海卷”和“广东卷”的试验成功,表明高考分散化是切实可行的,它并不会导致混乱,只会是利大于弊。

    当然,不少人对此表示担心,在许多地方法治还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贸然取消统一高考,对许多寒窗苦读的学生来说,可能会是一种灾难:不仅旧的不公平难以完全消失,新的不公平还会变本加厉地产生。

    因为一旦把招生权落实到学校,那么许多与学校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社会各个部门会不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子女谋取一个入学的份额?从目前看,谁也难以保证。也正是基于此,不少人认为,现行的高考制度尽管不完美,但相对来说仍旧是最公平、最平等的一种选拔方式了。录取线“拷问”公平

    目前的高考是使用全国统一的试卷,实行统一的标准进行打分,但是录取工作却以省市区为单位进行,这就客观上造成了各省市区的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差别,有的差别还巨大,考生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出生在哪个地区。

    一些专家甚至直言不讳,这是中国教育最大的不公,这种录取分数线的不公平,实际上造成了考生人格上的不平等,并由此引起人们对于整个高考制度的公正性的怀疑。

    目前城市中小学和农村中小学存在着巨大的财力、人力、物力的差距,在城乡中小学生受教育条件差别巨大的情况下,全国统一考试实质上就是对农村考生及公共教育设施不发达地区考生的歧视。

    另外,一名高中毕业生要跨进大学门槛,除了要通过高考应试关,还要通过高招体检关。按现行高招体检标准,有12类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被高校录取;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60厘米,不能录取到体育学各专业;行路步态跛行、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者不能录取到教育学以及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

    专家们说,除身患特殊疾病(如甲类传染病)的考生外,能否上大学和身体是否健康(或是否有生理缺陷)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对身患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考生来说,既然允许他们上小学、中学,为什么不允许他们上大学?

    有的院校,要求考生的视力好是合理的,但要求考生身材高大则没有必要;至于一些行路步态跛行、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者不能录取到教育学、公安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等专业,就更没有道理了。

    任何公民,只要他的学识基础符合一定要求(即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并且他上大学不会造成别人的权益受损(如身患传染病者),他就应该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都无权剥夺考生的这种受教育权。

    作为国家机构的教育主管部门,以国家的名义堂而皇之地歧视身患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考生,则不仅于法无据,而且有悖于保护、扶助弱势群体的国家政策。

    应该承认,近年来我国在教育制度尤其是高考制度的创新探索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这种成绩还显然不能掩盖我们对这项制度更深层次改革的呼声。而老百姓对高考制度的种种不同意见,则恰恰又反映对这项制度改革的迫切性,人们期盼一个更为公平、合理的新制度。(工人日报:夏云)



责编: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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