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录取工作今天正式开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近日公布了排定的部分录取工作日程表。
和阅卷工作一样,录取的操作办法成为现阶段考生和家长关注的焦点。记者采访了市教育考试院有关人士,并了解到集中录取阶段的录取办法:
■根据高校在沪招生的计划数和各个选拔考试科目组的考生成绩情况,市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审定各批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自主招生院校即为资格线)。在提前录取和第一、二、三批录取工作中,凡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计算机按学校计划数的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信息数均由学校确定);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则由市高招办根据第二、第三志愿的人数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计划招生的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信息。
■凡第一志愿报考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业、石油、师范、军事等以及交通部所属学校的海洋运输类各专业的考生,考分达到本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根据招生院校的需要,市高招办可将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全部提供学校审查录取。
■招生院校必须在市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在计算机网上退清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超过规定时限就作录取处理。
■对不录取的考生,学校要在计算机网上标明未录取的理由,并由学校录取负责人签字。
■外地学校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时,因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经从本科目组和兼收科目组调剂后仍不能录取满额时,可根据学校意见,经市高招办研究,在一定范围内适当降分录取。
■录取结束后,学校要认真负责处理好遗留及信访等问题。凡由学校执行政策产生的偏差以及工作中的失误而造成考生落选的,应由学校负责处理。凡属市高招办工作失误,由市高招办负责处理。
■在第三批一、二、三、四志愿正常投档录取完成后,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高职(专科)院校自主确定最低报名资格线,各校独立接受考生报名,考生可同时报若干所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学校,各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方案依法自主规范录取,考生若被多所院校录取,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选择一所学校报到。
录取工作的日程安排为:
7月31—8月1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清华、北大录取
8月2—5日:军事院校提前录取8月6—14日:第一批录取院校报到及网上录取
8月15—22日:第二批录取院校报到及网上录取
8月23—24日:艺术类专科院校(专业)网上录取
8月25—26日:第三批提前(公安专科)网上录取
8月27—9月1日:第三批录取院校和高职院校报到、录取
9月2—7日:有招生计划余额的高校(专科)扩大招生自主权录取
9月8日:清退未录取考生档案材料
上海市2002年高考录取遵循“八不准”
高考进入录取阶段,为了保证高考录取的公平、公正,上海市教委提出了录取招生阶段的“八不准”,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循这一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一、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陆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二、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递条子、打招呼、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非招生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三、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保送生、优秀生、特长生,以及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
四、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家长)许愿;
五、不准跳越招生部门自行招生及招生无档案材料的考生;
六、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
七、不准将捐资、捐物、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
八、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介绍、拉拢生源以牟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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