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2月05日 17:08 来源:
求是消息:我国现阶段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减免农业税、粮食直补、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等一系列惠农利农政策,对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民工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中的重要作用,对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一、农民工是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重要载体
农民工作为沟通城乡的载体和桥梁,是以市场机制反哺农业、支持农村的重要力量。
农民工为农村工业化准备了初始条件。农民在城市和发达地区务工,与产业工人融为一体,经受了工厂的严格训练,适应了现代生产方式,掌握了技术,开阔了视野,积累了经验,促进了农村人力资本的形成,为农村工业发展奠定了劳动、技术、资本等要素基础,形成了输出劳务→积累生产要素→返乡创业的发展方式。河南省信阳市近年来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各类企业达到3300多家,2004年这些企业实现增加值50亿元,占全市经济总量的12%;缴纳税金2.5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10%,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农村工业化的主体力量。
农民工为农村城镇化提供了动力。据有关专家对1万名返乡农民流向的调查,有60%左右迁移到县城定居,有10%左右选择到中等以上城市定居,有20%左右定居到小城镇,只有不到10%仍留在乡村生活。另据有关统计,2000―2004年,中部地区人口城镇化率由29.5%提高到35.1%,提高了5.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约1.4个百分点,城镇化进程快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得益于返乡农民工的二次进城。此外,农民工中的成功人士返乡投资办厂、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城镇化的直接动力。如劳务输出大县――河南固始县,2004年投入城市建设的12亿元资金中,有9亿元是返乡农民工投的,县城60%以上的住宅小区是由返乡农民工投资兴建和购置的。
农民进城为解决“三农”问题找到了突破口。当前,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土地承载力过重。农民进城降低了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劳动人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多地少的矛盾,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条件。目前在劳动力外流较多的地方,都在以不同方式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逐步向种田大户集中,扩大了土地经营规模,有效地提高了农业收益。劳动力转移的最直接效应是增加了农民收入。据统计,2003年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收入总额达3700亿元,扣除生活和交通费用,人均纯收入3768元,农民收入增长的40%来自于进城务工。在劳务输出大市河南信阳,农民务工收入已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5%以上。
二、以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工重要作用的发挥
农民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要从政策和环境入手,充分调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使他们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营造环境,推动农民工资本回归。部分农民工经过长期创业,完成了资本积累,有的还当上了企业家。由于发达地区商务成本的提高,向中西部地区进行产业转移是必然趋势。为此,要吸引农民工中的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把外地资本与家乡资源对接起来。这里的关键是要营造比发达地区更为优越的投资环境。要把实施“回归工程”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乡情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利益吸引他们返乡创业。对创办有一定规模或科技含量企业的,给予融资方面的支持,并可提供信用担保,实行贴息贷款和税收优惠;用地方面予以保障,在占补平衡的前提下优先解决,并按投资额分档实行地价特殊优惠。对创办劳动密集型和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实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减免部分税费。发展高效农业、创办龙头企业的,实行农业产业化方面的优惠政策。
搭建平台,推动农民工人才流动。经过发达地区的培育,农民工在促进资金回流农村的同时,也带回了增值的人力资本,这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稀缺的资源。因此,要把农民工纳入人才引进的范畴,制订优惠政策,在户口迁入、劳动保险续接、子女上学、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他们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各类人才返乡创业,使其在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管理,形成农民工双向流动的长效机制。如河南省信阳市近年来大力实施“金桥工程”,在外出务工党员集中地建立党组织,把70%以上的外出党员纳入了党组织的管理,拉近了他们与家乡的距离,目前已有650多名优秀农民工回到家乡担任村干部,其中有197人成长为农村“双强”党支部书记。
降低门槛,推动农民工二次进城。要进一步消除农民进城的政策性限制,改革户籍管理办法,实施居住地登记制度,真正把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作为基本落户条件,大开农民进城的方便之门。在加快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的基础上,要允许农民工在留足生活保障用田的基础上用其剩余土地的预期收益作为抵押,向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用于进城住房购置;允许农民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按一定折算标准置换城镇住宅用地,以减轻进城农民负担,尽快安居乐业。
三、注重解决农民工的实际问题
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进城农民工目前远没有融入到城市社会,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屡有发生。这将严重制约农民工群体的成长,影响城乡协调发展。要在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注重市场法制建设,通过立法确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执法规范劳动力市场运作秩序,清理各地区制订的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行为。细化和完善相关劳动法规,改进对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的监管制度。建立企业、劳动者(工会)、政府对劳资关系的协调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确保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
二是建立科学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也应是城市财富的分享者。城市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把农民工社会保障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当前最迫切的是要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及社会救助制度。同时,还要建立适应劳动力全国性流动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险转移支付体系。
三是建立有效的农民工培训体系。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多层次的培训体系,解决好劳动力“有处学”的问题。要让培训与市场对接,实行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一条龙”服务,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解决好劳动力“愿意学”的问题。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解决好劳动力“学得起”的问题。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培训领域,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培训。
四是建立有力的农民工组织体系。积极支持农民工加入党团组织,成立各种协会、商会,以集体的力量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自身权益。如河南省信阳市近年来采取“源头建会、属地管理、联合互动、双向维权”的模式,组织75万农民工加入了工会。通过输入地与输出地联手维权,已累计追讨拖欠的农民工工资4070万元,协助农民工解决工伤事故及其它侵权案件680起,索赔金额4137万元,直接受益10万人。
五是建立公正的农民工子女教育体系。目前全国进城的流动儿童有2000万人左右,失学率高达9.3%;农村还有2300多万留守儿童享受不到正常的亲情和完整的教育。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制约新一代农民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此,城市政府要切实肩负起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职责,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办中小学的潜力,使公办学校成为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主体。同时,进一步降低办学门槛,引导社会资金兴办农民工子女学校。农村地区的政府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问题,通过兴办寄宿制学校、托管中心等方式,切实解决由监护人缺位带来的吃住行不便的问题。农村学校要把留守儿童作为教育和管理的重点,明确监护人,有针对性地加以施教,确保农民工留守儿童群体健康成长。(刘怀廉 中共河南省信阳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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