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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 关注和谐劳动关系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12月28日 06:47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消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这也是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27日的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各抒己见――

  竞业限制和权益保护怎样协调

  第十六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正隆坦言,这一规定不合理。许多工作需要劳动者有一定技能,不让他从事本行业的工作,他拿什么谋生呢?而且,既然已经终止了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如何对其施行管理?希望修改完善,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则赞成这一规定。她说,如果这些核心人员违反了合约,给原雇主造成的损失一般会大于补偿的3倍。因此建议考虑保持原来的违约金标准。

  对于因违反竞业限制支付的违约金标准,伍增荣委员说,“3倍的补偿太高,2倍就可以了”。她解释说,草案已经规定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如果劳动者所取得的经济补偿是两年工资收入的话,那么两年工资收入作为违约金返回去已经够了。

  此外,针对草案第一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不少与会人员认为,目前存在恶意跳槽和泄漏商业秘密现象,建议改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如何约定试用期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说,用工单位在试用期的欺诈行为屡见不鲜,试用期满辞退劳动者后又去“试用”别人,假“试用期”之名侵犯劳动者权益。她认为试用期间要给劳动者报酬,哪怕是基本的生活费。另外,试用期的期限也应该根据简单劳动、复杂劳动的区别有所不同。比如在餐厅洗碗,试用期不该很长。

  对于试用期产生的用工欺诈行为,王宁生委员则建议,将“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改为“1年”,以防止用人单位规避法定义务。

  合同需包含哪些内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二)劳动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或者终止条件;(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万学文委员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合同规定月收入180元,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却是240元。因此,他建议增加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劳动工资标准”。魏复盛委员建议,劳动合同的文本还应包括职业危害与保护、社会保险和体检等内容。

  乌日图委员说,劳动法实施中存在“低、短、乱”的问题:签订率低,合同期短,内容不规范。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劳动合同,他建议劳动合同法增加条款:“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王茂林委员说,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如不使用童工,不得存在就业歧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生产事故等。(记者 杜文娟)

责编: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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