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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创业可保留入学资格

中国新闻(原创)来源:央视网 2017年02月17日 11:10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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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教育部近日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奖励与处分等诸多方面,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生创业可保留入学资格

       新版《规定》鼓励高校学生创新创业,采取弹性学制,如果是新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学后开展创业,则可以申请休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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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创业经历可以折算学分

       同时,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都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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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课程学习学分可能被学校承认

       支持学生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辅修专业或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对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明确了学生学分积累和认可制度。

       学生违纪的情形更为具体明确,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学校可以开除。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这实际上就等于赋予了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给了它依法办学,依规办学的一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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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处分期限 给予学生改过机会

       同时要求,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给予学生改过的机会。

       接到处分决定书10日内可提出申诉

       新版《规定》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要求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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