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6日继续审议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草案拟进一步扩大适用国家赔偿的范围,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这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表示,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应当明确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据此,建议对决定草案做出上述修改。
洪虎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这种情况下采取的逮捕措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在国家赔偿法关于免责的规定中予以明确。
洪虎表示,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这一意见,建议对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款做出相应修改。
责编:王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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