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 > 新闻社区 > 我在现场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专家在线解读两高“网络传黄”司法解释

CCTV.com  2010年02月05日 15:4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屈学武:《解释二》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数量和数额等细则

本期嘉宾:屈学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主持人:那两位同时也是家长,你们的孩子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现象?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让孩子明确,网络黄毒的毒害性,并且远离他们。

    谢望原:确实是这样,我们做老师的既是很多年轻学生的师长,也是我们自己家里孩子的父辈,面对网络上大量出现的黄色淫秽的电子信息,我们确实是深感忧虑。一个是现在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这种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确实越来越广为人们所接受,但是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来说,他们并不真正理解什么是言论自由,什么是信息自由,哪些他是可以接收的,哪些是不该接收的,所以对于网络里面的这些黄色淫秽信息不加以清除,那么未成年的这些少年儿童他们就会受到思想上严重的腐蚀,这种严重腐蚀带来的直接的后果可能表现两个方面,一个是对整个社会伦理道德会受到冲击,甚至正气沦丧,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这些孩子长期受黄色信息的影响,他们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会背离社会正常的道德价值的体系。那么久而久之,对于国家的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价值体系的培育和发展就会产生毁灭性的影响。所以我们认为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二》非常及时,特别是对于有效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环境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主持人:这个确实非常重要,就是一旦受到影响了,因为他思想上受到影响了,你再挽救回来这个很有难度的,并且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当事件发生了,孩子真的被影响之后,你再挽救的话,可能就不那么容易了。我们最好还是要把这个源头上进行一些措施。我们很多网友也特别关注到,《解释二》当中有没有对犯罪行为的程度有什么样的界定?比如同样是制黄、贩黄等等这样的一个利益链条上的犯罪,那如何来界定他们的犯罪程度?什么样的是程度轻一些?什么样的程度重一些?

    屈学武:《解释二》规定的比较明确,掌握的原则就是第一,因为原来《解释一》已经做了犯罪的数量和数额的规定,因为我们刑法明确规定,一个行为要有社会危害性,第二,要有惩罚性,第三要有刑事违法性,要达到犯罪的程度不是说你只做了一次,一张光盘就可以构成犯罪了,有一定的量,数量或者数额的规定,数量就是你这个东西卖了多少张,或者制作了多少件,数额就是卖了多少钱,收取了多少钱,等等,但是有一个掌握的原则,原则就是第一,原则上就是基本上是以《解释一》的规定为基础的,因为它已经有数额规定了,第二,对未成年人由于要特别保护,所以未成年人凡是制作的内容含有未成年人的,把未成年人作为一个被害对象的来制作到里头的,它的起刑点就要低一倍。《解释二》主要在这些方面就是对未成年人做了特别的规定。另外还有一个特别的地方,就是它对累计做了规定,他在这一年里面长期来做,这个司法解释如果不做明确规定,那法官就不好操作,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事,就是累计的数量和数额累计计算,达到一定额度的也要惩处。

6/8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