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 > 新闻社区 > 我在现场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专家在线解读两高“网络传黄”司法解释

CCTV.com  2010年02月05日 15:4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屈学武:司法解释和法律是等效的

本期嘉宾:屈学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主持人:有人就觉得这个《解释二》一出台,是不是就意味着又一轮严打开始了,如果不是的话,那又有什么区别呢?

    屈学武:我的看法是,有的网友的这种看法显然是一个误解, 严重严打在我们国家是一项刑事政策,不是一个司法解释,而司法解释是和法律有等效的,和法律有同等效率的东西,我们法律究竟应该怎么施法,因为我们363条刑法,364条刑法,某种意义上来讲它是一个空白罪状,只说了传播淫秽物品,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没有解释什么是淫秽物品,所以说,而且淫秽物品的主体是谁,他也没有解释。那么现在我觉得我们这个解释正好是我说的,现在数字文化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我们社会现代化的时代性的表征,既然有这个表征,那我们刑事法是肯定应当与时俱进,所以它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需求。也就是说,社会物质经济基础是我们法制的最根本的东西,一定的法权关系是取决于一定的物质经济文化发展的程度的,物质经济文化既然发展到这个程度,我们法律不能滞后,所以这绝不是一个严打,而是我们一个根据法律历史发展必然的产物。

    主持人:而且是一个长效管理的机制,我们不仅要治标,而且最终要治本。网络黄毒,这个家长特别担心,未成年人他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没有形成,他们特别容易受到毒害。我们也看很多网友特别愤慨,我们来念两条留言,我们的网友说互联网低俗泛滥已经是事实,对于社会毒害早就应该对其清剿,这样才能让互联网风清气正。还有一个网友说,现在网络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孩子们也经常会接触到网络,内容低俗势必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各个网站要有社会责任感,难道你自己的孩子免疫力超强吗?能感受到大家很气愤。

    屈学武:我们对未成年人的特别规定,一方面是因为联合国从权利公约有明文规定,说未成年人是拥有独立权利的个体,所以各国,缔约国都应该对它予以有别于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所以我们国家早在1991年就批准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这个定的儿童是未满18周岁的人就是儿童。所以我们国家相继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这都是立法方面的,司法呢?所以司法解释就是司法方面要对未成年人予以特别保护。我觉得这个特别保护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我们把含有未成年人就是不满14周岁的人这些内容,这些淫秽物品如果把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把他们加进去了…

5/8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