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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新闻链接:谷歌涉嫌违反中国多项法律

CCTV.com  2010年03月23日 13:3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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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中国新闻):谷歌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时曾作出书面承诺对搜索服务进行过滤,但在实际运行中却涉嫌违反了多项中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解释第四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5年9月25日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清楚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予以遵守。其中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这些内容: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新闻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制度。不得登载、发送含有违反本规定相关内容的新闻信息。

    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2005年4月30日发布《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规定, 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下列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

     

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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