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来了?听说要开征房产税,我是不是得赶紧卖房了?
2017-08-01 第176期 小编说新闻

       7月26日中午,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中不仅提到了土地,还提到了房产税实施细节。

       消息迅速占领了朋友圈的各个角落。大家一波一波地讨论陕西征了房产税,北京还有多远?房多的是不是该赶紧卖房?想买房的是不是该等等看降不降价?

       看着大家的讨论,我却是一脸懵相:虽然房产税说了很多年,但按正常流程来说,要想征税,先要立法。新税种的设立、税法的制定等都必须经过法律程序。人大立法后,各地才能出细则。怎么现在国家还没啥说法,陕西就这么“先进”了?

       我吓得赶紧百度了一下这份细则。仔细阅读后,我圈出了其中的两大重点:

       1、开篇第一句就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2、关于向谁征税:“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其中包括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

       首先我们看第一条。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一部1986年就颁布实施的文件,距今已经三十多年了。而经过两相比对我们不难发现,陕西省的细则基本基于1986年这版文件,只是对税率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并非新增或新制定的政策。

       所以说,这份细则只能算是老调重弹,并没有什么杀伤力。和目前正在推进的房地产税改革也没什么关系。一言以蔽之,不算新增政策,不具备标志性和引导性。有多套房的同学们可以安心留着不必急于抛售。

       再看第二条。五类房不用交房产税,其中包括非营业用的个人房产。我们来理解一下,就是不论你有几套房,你留着他,不出租、不用于经营,就不会有人来征税。这一点,和1986年版的《条例》也是异曲同工。你看,《条例》实施了三十年,也没有找你家要过税,对不对,所以这一次,也不会收。

       事实上,在全面实施房地产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税法并没有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立法计划。政策制度设计不成熟是原因之一。我国房地产税改革主要面临以下难题:是在持有环节单一改革,还是在开发、转让、持有环节综合改革;是房产、土地分离征税,还是房产、土地合一征税;是仅限于城市征税,还是包括农村;是仅对增量房征税,还是包括存量房;是只对商品房征税,还是包括非商品房等等。

        不过,虽然陕西的房产税细则只是“虚惊一场”,立法路上也是困难多多,但国家房产税改革的步伐不会停下!为了达到“房子是用来住的”的目标,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让百姓都能有房住、住得起房,国家一直在努力尝试制定更科学、更适合国情的方案和政策。

       最后说点题外话。就在前几天,住建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广州、深圳、南京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城市。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其实,就在《通知》发布之前,广州市已率先提出“租购同权”方案。而更早一些,上海拿出了两块优惠地块,采取“只租不售”的模式用来建租赁房,引发了社会热议。

       解决百姓住房问题,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除了抑制房价外,增加有效供给,让城镇居民家庭能够更自由地进行租买选择,也是解决住有所居的的重要举措。通过立法来明确和保障“租售同权”,无疑是种进步,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