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夏天,18岁的山东女孩徐玉玉接到了自己理想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这本应该是个愉快的夏天,美好的前程也仿佛已在这个家境清寒的女孩眼前徐徐展开。然而,一个诈骗电话让所有一切的美好戛然而止。
9900元的学费被骗子如数骗走,徐玉玉万分难过。在报警回家的路上,她突然昏厥、心脏骤停,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花一般的少女,将年龄永远定格在了18岁。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还好在一年后,法律还了她一个公道的结局。2017年7月19日,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临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天我们可以说,徐玉玉没有白死。她的悲剧刺激了人们已经麻痹的神经,推动了相关法律的完善,让更多的百姓可以在以后的日子里,受到保护。
2016年10月31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首次加入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内容,这在以前的民事权利中从未涉及。
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目前变得十分普遍,甚至已经成为一种公害,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了。严重的电信网络诈骗背后都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目前,全世界已经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保障个人信息的法律,宣告个人享有个人信息权,甚至将个人信息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对待,这也反映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
2016年12月20日,两高一部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从此,惩处电信诈骗再不是灰色地带。对于骗子骗走的每一分钱,我们都能依法追回、从严惩处!
斯人已逝,我们无法挽回已逝去的生命。唯有见到法制公平公正并日趋完善,尚可得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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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人数较多,各被告人在共同诈骗犯罪中交叉结伙,在参与作案的时间、组织分工、诈骗金额认定、拨打诈骗电话次数、赃款分配等方面差异较大,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同时,一些被告人既有自首、退赔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也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诈骗在校学生、造成被害人死亡等从重处罚情节。
本案中,被告人陈文辉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3万余次,依法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陈文辉在共同诈骗犯罪活动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陈文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其还以家庭经济困难、亟待救助的在校学生等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社会影响恶劣。更造成徐玉玉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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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涉案被告人终于受到正义的审判,但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斗争并没有结束。除了依靠法律的监管,我们自己也要加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对此,警方支招了六个“一律”:
1.接到电话,不管你是谁,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
2.接到电话,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
3.接到电话,只要一谈到是公检法税务或领导干部的,一律挂掉!
4.所有短信,但凡让我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
5.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
6.所有170开头的电话,一律不接!
纵使骗子花样百出,只要我们常提防范之心,不贪图小便宜,就无法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