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年收入12万以上多收税,纯属谣言
2016-10-27 第124期 小编说新闻

       最近几天,个税改革突然上了热搜榜。有观点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人群,要加税”,引发网友一片评论。

       很多网友,特别是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网友表示,年薪12万在中小城市里可能还算赚得不少,然而在大城市中,并不算是高薪。若无家人帮忙,这点儿钱连房子都买不起,怎么就成了“高收入”还要多收税了呢!

       别慌啊各位,小编仔细研究了一下,发现这一说法纯属谣言!

       年薪多少算是高收入者?

       这波关于个税的热议,大抵上是源自上周五(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出,要“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就是这句话让舆论对国家要对高收入群体加税的可能发出了猜想。“调节”被误读成了单纯的提高,而“年收入12万为高收入人群”的误读,大概来自于2006年,国税总局曾要求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

       话说在十年前个税申报政策制定时,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确实是收入比较高的群体。申报实施第一年,全国仅有168万人申报。但即使在那时,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和高低收入人群的划分也并没有什么关系。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

       个税“控高”,还需因地制宜

       不过,这次大家对“高收入加税”这件事的敏感反应并非全无理由。个税改革现在很迫切,而在“提低、控高、扩中”,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力度”的收入分配改革主线下,控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而经过不断改革,未来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

       所谓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通常指把个人所得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等11项综合在一起,然后再做分类扣除,官方提到的扣除项包括按揭贷款利息等方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年两会期间也谈到,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指扣减标准)是不公平的。“一个人的工资五千块钱日子可以过得不错,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有一个需要赡养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楼继伟说,这些都比较复杂,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