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反映灾区少年儿童在抗震救灾中所表现出的临危不惧、勇于救人的高尚品质,用他们的感人事迹激励广大未成年人奋发向上、健康成长,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开展“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时间
2008年6月6日至6月29日。
二、评选对象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个省(市)地震灾区高三年级以下的未成年人。
三、评选标准
在地震灾害中沉着镇定,临危不惧,勇于救人,事迹突出。
四、评选步骤
1、成立组织机构
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成立全国“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中宣部常务副部长、中央文明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各一位领导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和新闻界人士组成。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个省(市)成立由文明办牵头,教育、共青团参加的评选活动组委会。
2、发动群众推荐
6月6日至12日,各地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个省(市)的群众,既可以向当地活动组委会推荐,也可以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其它省(区、市)群众直接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群众推荐既可以通过网络,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全国活动组委会和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个省(市)活动组委会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和传真电话(全国活动组委会电子邮箱:shaonianwmb@163.com,传真电话:010-63095186),群众推荐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11日。各地群众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的人选,由全国活动组委会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省(市)活动组委会。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个省(市)受灾地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社区、村镇等组织,直接向所在省(市)活动组委会或文明办、教育厅(局)、团委推荐。其它省(区、市)原则上不以组织名义进行推荐,如确有必要可直接推荐给全国活动组委会。
3、审核上报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个省(市)活动组委会要对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的人选严格审核把关,经报省(市)文明委审定后,于6月13日前上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每位推荐人选附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一张2寸免冠照片。
4、确定候选人
6月15日,全国活动组委会根据推荐情况,由评选委员会从中确定50名“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候选人。
5、发布事迹、群众投票
6月16日,全国活动组委会将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和照片在中央和地方主要报纸、行业报、都市类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发布,公布网络投票和手机投票方式。6月16日至21日,请群众通过网络、手机短信进行投票。
6、确定表彰名单
6月23日,全国活动组委会根据群众投票情况和评选委员会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提名奖获得者名单,报中央领导同志审定。
五、表彰奖励
1、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做出《关于表彰“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的决定》并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广大青少年向他们学习。表彰通知和名单在中央和地方主要报纸、行业报、都市类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公布。
2、主办单位向“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和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章。
3、6月底,主办单位在中央电视台举办“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特别节目,请中央领导同志为获奖者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