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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曝光明星私生活首遭败诉 金巧巧获赔20万

 

CCTV.com  2009年12月19日 10:2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京华时报   

金巧巧资料图片。

  "大嘴"宋祖德因为在博客上"披露"明星金巧巧的感情生活,被后者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宋祖德败诉,要求其删除博客文章,并和刘信达各赔偿金巧巧10万元精神抚慰金。宋祖德博客多次"曝光"明星私人生活,这是他的首起败诉案例。

  惹上官司的两篇博客,一篇题为《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另一篇题为《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又题为《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记者昨天发现,宋祖德的博客中已经没有这两篇文章。

  金巧巧看到博客后,今年年初将宋祖德告上法庭,并索赔100万元。她认为,这两篇博客内容纯属虚构和捏造,丑化了她的人格和形象,严重降低了她的社会评价。

  在今年3月的第一次开庭中,宋祖德委派律师强调,这两篇文章不是他原创,而是转载自刘信达的博客。之后,金巧巧追加刘信达为被告。

  刘信达承认自己是上述两篇文章的作者,但表示文章属于文学作品,具有想象和虚构的特点。文中的"金巧巧"只是虚构人物,不是原告金巧巧。

  法庭综合证据,认定文章中多次提到金巧巧的职业是演员,是内地女星,也多次提到黄光裕、吴启华等公众人物的姓名,再根据网友的评论,认定博客中的"金巧巧"就是原告金巧巧。

  法庭还认定,文中存在大量关于金巧巧行为不堪的细节描述,并对她加以"疯狂索取""丧门星"等词语的评论,语言表达低级粗俗,侮辱和丑化了金巧巧的形象和人格。

  朝阳法院认为,刘信达撰写的涉案博客使用金巧巧的真实姓名,虚构和捏造事实,侮辱贬损人格,且用语低俗,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誉权;宋祖德在既没有核实文章内容,也没有对侮辱性的词语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在多个博客上刊载这两篇文章,也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判决宋祖德立即删除这两篇博客,和刘信达各赔偿金巧巧精神抚慰金10万元,并要求两人在搜狐、网易、新浪的博客频道首页刊登道歉声明7天。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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