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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就3.6亿巨奖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CCTV.com  2009年10月19日 09:1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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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投注站吸引了不少人来捧场(资料图片)

  从今年国庆长假结束至今,河南3.6亿元彩票奖金的报道一直占据着国内各大报纸的头条或导读位置。

  事件是这样的:10月8日晚,福彩双色球第2009118期开奖。结果显示:河南安阳市一彩民,通过倍投方式,中了88注一等奖,奖金总额为3.599亿元,一举打破了2007年11月27日甘肃嘉峪关彩民创下的1.13亿元中奖金额的纪录,成为我国彩票中奖额第一人。售出该中奖彩票的安阳市梅园庄建行楼下第41050075号投注站一时闻名于全国,并成为一个旅游景点。

  中一个500万元本来就稀罕,一个人中了88个500万元,更是一个奇迹。这不仅成为众人的谈资,也引发一些猜忌,以及深层次的法律话题。

  时间:10月18日上午

  地点: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会议室(渝中区邹容路50号半岛国际商务大厦17-D座)

  主持人: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勤

  本期嘉宾:

  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平

  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雷宇

  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艇

  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昊

  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桐雨

  特别鸣谢: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交锋1 中奖彩民个人信息是不是隐私

  主持人江勤:中国人有不喜欢露富、露财的习惯,一般人的财富肯定属于隐私。因巨额奖金为彩民带来财富,那彩民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隐私?是否应该公布中奖者的个人信息?

  是隐私,该保护

  胡平:我国彩票是匿名销售,彩民购买和兑奖都不需要表明身份。只要花2元钱,就有机会博得500万元奖金。如中奖,彩民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可以公开自己的身份情况。所以,这是彩民的隐私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雷宇: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搜集、利用、公开的权利。博彩中奖者的中奖信息和身份如公开的话,就会影响私人生活安宁,所以中奖属于隐私权,除非经中奖者同意或职能部门依职权调查收集可以公开的以外,其余情形都不应公开。今年7月1日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第27条明文规定,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应当,就是强制性规定。

  陈艇:公开个人信息可能会给彩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被人抢劫、绑架,都有可能。所以,中奖者的个人身份信息肯定是隐私。

  不是隐私,应公开

  陈昊:从字面解释,隐是隐蔽的东西,不愿公开的;私是与个人有关、个体的与公众无关的东西。彩票开奖、兑奖不仅与个人有关,也与公众有关,与广大彩民有关。广大彩民有权利知道,自己投入的本钱被谁领走了,同时,彩票发行也是靠国家公信力。所以,中奖者的个人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内容。应该将中奖者的姓名、家庭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公之于众,这样也才能让社会公众信服,中奖是真实的。

  何桐雨:彩票运作是公私结合,发行管理是国家行为,购买彩票是个人行为。单从中奖信息而言,不属于隐私权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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