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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黄金周]国庆加班 4天需付三倍工资

CCTV.com  2009年10月04日 01:2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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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午夜新闻):今年“十一黄金周”是“史上最长”的8天长假。可是难免有人享受不到长假的空闲,而必须继续加班,而在这8天里,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有四天需要支付3倍标准的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今年10月1日、2日、3日为国庆法定节假日,10月3日即是周六公休日又是中秋节,这两天假期分别调至10月5日和10月6日。

  所以依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能以补休的方式抵偿支付加班工资;在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以今年“十一”的8天假日为例:如果一名企业职工的月工资基数为2000元,那么他的日加班工资基数就是:月平均工资2000(元)÷每个月的平均工作日21.75(天)=91.95(元)。如果企业安排该职工在10月1日、2日、3日、6号这几天加班,除了正常支付当月工资以外,企业还应该每天额外支付给这名职工91.95元*3倍=275.85元加班费。而在其他4天安排加班的,如果不能补休,则应按日平均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关于工资基数的确定,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一期间各地市民如果有劳动保障方面的具体问题,可以拨打各地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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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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