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通讯员李鸿光 记者宋宁华)9月上旬,本市曾报道一公司女老总董琳,经上网结识男“海归”后坠入情网,先后被该男子骗取人民币100万元、1.5万美元。该案近日有了一审结果,静安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刚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王刚人民币85.69万余元,发还被害人董琳。
2008年12月14日,王刚在互联网QQ聊天平台上搭识董琳,虚构自己是医科大学硕士,现任某国“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等事实,骗取了董琳的信任。董琳由此坠入情网。
2009年1月中旬前后,王刚2次以需为“代表处”员工发放工资等为由,骗董琳将人民币100万元和1.5万美元汇入他的账户,钱款均被王刚挥霍殆尽。
不久,董琳发现王刚所述均为谎言,多次追讨上述借款未果,于今年3月向警方报案。2009年4月8日,王刚被上海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王刚供认与董琳热恋同居的目的,是看中对方是个“富婆”。案发后,王刚家属为他退出部分赃款(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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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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