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鸣 画
一个有过两段婚姻的男人,如今已步入了第三段婚姻。在现代社会里,这不算新闻。
可就是这个有过三次婚姻经历的男人,日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消与第二任妻子的离婚协议,因为他“突然”发现自己和第二任妻子根本不存在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既然已经开始了新的生活,为什么还要费尽心思地抹掉上次的婚姻经历?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争吵不断两人协议离婚
常斌和张菲是同事。在他们认识时,常斌已结束了和第一任妻子的婚姻。常斌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工程总监,相貌俊朗,很快就征服了张菲的心。为表示诚意,常斌将自己在广州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福利分房赠予了张菲。2003年9月,他们在张菲的老家湖北领了结婚证。第二年8月,他们的儿子出生。由于两人年龄上相差十多岁,性格上又诸多不合,所以争吵不断。
2007年,张菲发现常斌有外遇,于是两人协议离婚。2007年3月,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常斌、张菲协议自愿离婚,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个月负担儿子6000元的抚养费直至儿子能独立生活。
起诉儿子要求降抚养费
平静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2008年7月,常斌在儿子常新的户籍所在地湖北某市起诉儿子,要求将自己每月支付给儿子的6000元抚养费调整为200元。最终,当地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此后,常斌就再也没有支付过儿子的抚养费。
在法庭上,张菲向法官出示了常斌与第一任妻子的法院离婚判决书,上面判给他与第一任妻子所生孩子的抚养费也是每月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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