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 男子陈小勇酒后在ATM机上存款未果,一时冲动砸坏ATM机。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陈小勇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1月1日晚上,29岁的陈小勇酒后来到朝阳区潘家园的中国银行松榆里支行自助区,准备在ATM机上存款。他连续试了几次,均没有成功。
陈小勇一时气急,趁着酒劲用拳头、手肘猛砸ATM机。连续砸了多次,这部ATM机被砸坏。经鉴定,被砸坏机器价值3.5万余元。在案件审理中,他主动赔偿了ATM损失。
法庭审理后认为,陈小勇在酒后故意毁坏ATM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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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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