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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邻居的介绍下,60多岁杨淑芳认识了蔡昌春,1994年,两位老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后,2005年8月,蔡昌春老人因病去世,根据遗嘱,蔡昌春的所有遗产归杨淑芳所有,这时,老人的五个子女对遗嘱提出了异议,认为杨淑芳在他们的父亲病重期间曾将虐待过他,因此要求剥夺继母杨淑芳遗产继承权。并于2006年将杨淑芳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驳回了五名原告诉讼请求,五个子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张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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